【8991+,2020年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2021-10-17 10:43:20 | 浏览次数:

8991+ 2020年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列》、《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x辖区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

1.4.2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4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抗旱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优先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本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抗旱统筹原则,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x人民政府设立x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旱灾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旱灾事件应对工作。

2.1 x防汛抗旱指挥部 x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x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水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1 x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x防指由x政府x长任指挥,x政府常务副x长、主管副x长、x人武部部长、x政府办公室主任、x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中引管理处处长、引嫩x管理所所长、x发展和改革局、x财政局、x水务局、x气象局、x交通局、x住建局、x教育局、x公安局、x安监局、x农业局、x民政局、x卫计局、x国土资源局、x电业局、x林业局、x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x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x联通公司、x移动通讯公司、x电信公司、x石油公司、x火车站及全x10个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2.1.2 x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 x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x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x抗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x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x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x的水量,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抗旱责任制,组织调配全x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x级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x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抗旱工作职责 中引管理处负责中引沿线抗旱用水调配,做好分水口和临时泵站的调度协调,最大限度的满足应急抗旱需要。

北引x管理所负责x境内沿线灌区的抗旱用水调配,积极做好用水调度、协调,在水量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做好x河湿地和x灌区补水工作。

x发改革局负责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x抗旱工程建设。

x财政局负责x级抗旱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

x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省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x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x交通局负责抗旱期间运输,为抗旱物资、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

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x城市抗旱规划制订工作。

x公安局负责全x抗旱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保障社会稳定、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水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救灾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x水务局负责全x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省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x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信息,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农业旱灾信息。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x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等,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x卫计局负责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x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用地工作。

x站车务段负责组织运力运送抗旱人员、物资及设备。

x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抗旱期间交通管理,保障抗旱指挥、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x广播电视局负责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新闻报导要在x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

x工业与信息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x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抗旱期间提供通讯设备。

x电业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

x旅游局负责抗旱期间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x教育局负责全x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工和学生饮水困难措施。

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x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x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x抗旱工作,负责x级抗旱物资的计划、储备、调备和管理,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x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

抗旱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及联络电话按照每年x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变化而调整,做为本预案附件。

2.2 乡(镇)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级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x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2.3 其他抗旱指挥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预警信息发布 3.1.1 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干旱和城市干旱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级别条件相同。

3.1.2 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x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干旱信息 (1)各级气象、水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x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气象等部门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x、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2.2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x、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x、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旱情。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2 干旱灾害预警 (1)x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x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x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 预警支持 3.4.1 干旱风险图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 抗旱预案 x级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

4.1.2 进入旱期,x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3 x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

4.1.4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旱灾,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2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x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x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3)x镇或者50%以上其他乡镇发生特别重大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x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办、x委、x政府、x应急委员会。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x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x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x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铁路、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x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x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3 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x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5%—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x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0%—40%;

(3)50%以上其他乡镇发生特别重大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x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x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x应急办,并通报x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x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x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4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x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5%—3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x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0%—30%;

(3)1—50%其他乡(镇)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缺水。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x防指专职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x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并通报x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x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5 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x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2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x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0%—20%;

(3)1个乡(镇)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缺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x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专职副总指挥,并通报x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6 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x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Ⅰ、Ⅱ、Ⅲ、Ⅳ四级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4.6.1 农业和城市特别重大干旱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x防汛抗旱指挥部经x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4)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7)请示x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8)督促、监督供水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供水、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要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4.6.2 农业和城市重大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4)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6)请示x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4.6.3 农业和城市较大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6)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6.4 农业和城市一般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 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各等级干旱灾害,采取以下具体响应措施。

(1)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各地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使用再生水、退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2)采取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农业干旱采取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维持作物不死苗;
城市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措施,度过缺水难关,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措施。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3)启动抗旱服务组织跨乡镇支援旱区。当全x发生中度以上级别干旱或部分乡镇发生严重以上级别干旱时,x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调度全x抗旱服务组织,通过架设临时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有偿支援干旱地区的抗旱工作。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雨情、旱情、水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8.2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8.3 属一般性雨情、旱情、水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8.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9 指挥和调度 4.9.1 出现旱灾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9.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3 发生重大旱灾害后,x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救灾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2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3 出现旱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决定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人员、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4.12 信息发布 4.12.1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旱情由x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
旱灾由x水务局会同x民政局审核、发布;
农业灾情有x农业局发布;
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x气象局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4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灾区,其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x或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旱情解除,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旱情解除。

4.13.2 抗旱紧急期由政府征用、调用的有关抗旱设施,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与境内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联系、会商、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深入灾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5.2 宣传和培训 5.2.1 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5.2.2 培训 (1)x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 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x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2 一般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5%-25%。

7.1.3 较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25%-35%。

7.1.4 重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5%-45%。

7.1.5 特别重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45%以上。

7.1.6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7 城市一般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8 城市较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水量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9 城市重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水量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0 城市特别重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水量减少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1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如基本情况或干旱工程发生重大变化,应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并报x政府批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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