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须知]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唐河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唐财【2014】1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对公务卡办理和使用做出如下说明: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招待费)、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
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应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1、公务卡消费信息在刷卡消费业务发生后1日内发送至中国银联,以方便预算单位查询核对公务卡消费明细。公务卡代理银行与财政局联网,接收预算单位发送的还款明细信息,并及时将资金划入“还款明细单”列明的公务卡持卡人账户。若因公务卡代理银行未能及时发送公务卡消费信息或资金未及时划转指定账户而导致公务卡账户产生罚息,则罚息由公务卡代理银行承担。
2、公务卡制度正式实施后,零星支出和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经费支出的分类规定事项全部包括在内),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除个人津贴福利和特殊情况外,任何公务支出,一律不允许支出现金或转经办人私人账户。
3、公务卡消费支出优先报销。刷卡消费的交易凭条(银联单等)和发票作为必需的财务报销凭证入账。刷卡消费后,因拖延报销时间等个人原因导致的报销不及时,所需利息费用由自行承担。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严禁提取现金,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提取现金手续费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公务卡消费;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及提现手续费;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XX县XX局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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