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高等院校)】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性质 (一)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制度。
(二)学校公务卡为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仅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
(三)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二、公务卡资金支付范围 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专用材料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转账结算)的业务沿用原有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仍需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批准。
三、公务卡日常管理 (一)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 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须负责和保管公务卡和密码安全,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财务处及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离开所在部门时,应在离开前清理并妥善处理完本人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
(二)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管理职责 1、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2、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3、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1、学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负责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公务卡使用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等信息。
3、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4、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经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和财务处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四、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程序 (一)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填制公务用款支出审批单(一事一单),主要写明支付事由,预计支出数额,经所属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审签,送院长和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在签批限额内进行公务消费,方可报销。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在5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节假日顺延),每次报销须持正规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载明购物明细或消费明细)。
(三)财务部门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据时,应当根据 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公务卡消费报销事项,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然后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
(四)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处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五)已报销的公务支出,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六)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部门人员,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日前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时冲销其借款。
(七)单位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目的是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所有公务卡持有者,在公务活动中,应尽可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再直接以现金支付。
五、公务卡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办法如有与省财政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及本办法的未尽事宜, 按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附:
公务卡使用须知及报销相关问题几点说明 一、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信用卡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即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个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二、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以减少现金的支出。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应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三、坚决禁止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四、教职工调动、退休、离职或其他特殊原因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学校人事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会同发卡行按规定撤消其公务卡或将公务卡转为普通信用卡。新增教职工,由学校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为其及时办理公务卡。
五、公务卡及密码安全由职工个人负责和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
六、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七、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持卡人消费时,公务消费与私人消费要分别刷卡,不能将两者合并一次刷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八、因退货等原因供应商将已报账资金退回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将退款划入单位账户,否则以非法侵占国家财产论处。
九、下列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免息期56天)办理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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