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煤业有限公司火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021-10-18 11:51:22 | 浏览次数:

**煤业有限公司 火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井工开采 1.2危险性分析 根据**市煤炭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结论:我矿3#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易自燃煤层。另外,矿井电气设备多,运煤系统为皮带运输,存在外因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造成人、财、物的损失,而且会造成大量煤炭资源无法开采。因此,火灾事故属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危险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救援合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救援,组织撤离和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人员,并且迅速组织救治。

2.2迅速控制危险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查清危险区域,危险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

2.3自救互救。在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前,尽可能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2.4救援人员安全第一。在救援过程中,必须采取可行的合理的救援安全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体系成立矿井火灾重大事故应急领导组,由矿长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

3.1.2应急机构:矿成立事故应急避险救灾领导小组,作为单位应急救援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 长:黄玉祥 副组长:高玉峰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矿调度、通风科、安监部、机电供应部、生产技术部、地测科、人事科、综合科、企划科、销售部的负责人 事故发生后应急小组立刻转变为应急救援指挥部。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总指挥:
职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全权指挥者,制定救灾方案和应急措施发生灾害后,总指挥全面指挥救灾工作,发布救灾命令,向上级汇报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3.2.2第一副总指挥:
职责:总工程师是总指挥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应急遇险人员的处理事故计划。在救援实施过程中,总指挥不在矿上时,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总指挥 职责: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需要组织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员,由安全矿长张铁民严格控制;

3.3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 3.3.1安监处长按照事故演练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3.3.2副总工程师和矿调度主任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

3.3.3通风科长带领通风科技术人员,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启动通风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作,并执行通风有关措施;

3.3.4机电供应科长带领机电科人员,负责主要通风机具体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提供抢险物资,保证抢险设备的到位,并正常运行;

3.3.5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禁止闲杂人等入矿,并在进口设专人警戒,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3.3.6综合科长负责带领车队全体司机准备必须的抢救器材、车辆,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3.3.7人事科长负责通知联系古县医院,负责组织积极运送和安置伤员; 3.3.8生产科长负责现场组织各队组的协调工作,由运输队及时将救灾物资、设备运送到受灾地点,并及时疏通井下救援线路,保证线路畅通;

3.3.9救护负责人对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护火灾救援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事故避险演练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3.3.10各井下生产队组队长,负责核对本队及工作面人数,采取措施,由带班队长积极组织按照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4、预防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4.1.1.1 采用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温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总回风巷实行24小时监测。

4.1.1.2 采掘工作面、主运输系统胶带输送机烟雾监测。

4.1.1.3 采空区及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安装有束管监测系统。

4.1.2 防止矿井火灾(重大隐患)事故预防措施 4.1.2.1 预防煤层自燃 4.1.2.1.1 综采队回采期间,不得随意丢煤,不得向采空区丢弃易燃物品,各队组对巷道内的浮煤要及时清理,严禁堆积。煤巷冒顶垮落处,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采取充填封闭等措施。

4.1.2.1.2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防火墙封闭采空区,从撤出支架之日算起,两周内必须完成永久性封闭。

4.1.2.1.3 合理布置通风系统,加强工程设施管理,定期检查采空区密闭情况,防止漏风。

4.1.2.1.4 严格执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定期对采煤面上隅角、回风巷、采空区、总回风巷的气体成分进行检查分析,并将预测结果告知相关部门。

4.1.2.2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电气失爆、消灭火源。

4.1.2.2.1 加强机电管理,消灭机电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坚持使用漏电、过载、过流、欠压等机电保护装置,由机电供应科科长负责。

4.1.2.2.2 井下皮带设低速、防跑偏、堆煤保护装置,各种液力偶合器要使用不燃液。

4.1.2.2.3 所有入井的橡套电缆、胶带、风筒都具备不燃或阻燃性能。

4.1.2.2.4 机电设备实行挂牌管理,防止误操作。机电管理人员要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1.2.2.5 所有的机电硐室和皮带头附近20米范围,一律采用不燃性支护,并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业人员要熟悉消防材料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4.1.2.2.6 加强矿井避雷装置的检查和管理,每年要对全矿范围内的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1.2.3 加强特殊作业场所和可燃物品的管理,防止产生明火或潜伏火灾隐患。

4.1.2.3.1 各类硐室严禁使用灯泡取暖,防止引燃易燃物。

4.1.2.3.2 严格控制井下电(氧)焊作业,严格井下电(氧)焊审批程序。每次电(氧)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非井下主要进风巷道,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氧)焊作业。

4.1.2.3.3 井下不得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采掘机械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数量不得超标。

4.1.2.3.4 井下使用过的棉纱、纸张、废油等要及时回收出坑,不得存放或丢弃在井下。

4.1.2.3.5 加强入井火工品管理,严禁不合格的火工品进入井下,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4.1.2.3.6 井下皮带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并配齐保护装置。液力耦合器的使用要规范,坚持使用不燃液、防爆片、易熔合金塞。皮带托辊保持完好,运转正常,底皮带下方严禁浮煤堆积。

4.1.2.3.7 高、低压电气设备接地电阻: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网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姆。

4.1.2.3.8 直接出地面的管路应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接地。

4.1.2.3.9 井下电力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安设接地保护,严禁井下电气设备非接地运行。电气设备主、辅、局部接地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欧姆。

4.1.2.3.10 严格井下爆破管理,杜绝爆破产生明火和火工品丢失。

4.1.2.3.11 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将火种及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条件 4.2.1.1 采空区、回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出现自然着火倾向或已经自燃。

4.2.1.2 采掘工作面、安运、机电、保运队组,电气设备、皮带、油脂管理产生着火。

4.2.1.3 井下发生火灾导致伤亡事故 4.2.2 预警方式、方法 4.2.2.1 通风科日常检测报告

4.2.2.2 矿井安全生产温度监测报警信号。

4.2.2.3 现场通讯或口头报告。

4.2.3 信息发布 4.2.3.1 通风科温度检测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单位通报。

4.2.3.2 设备、皮带、油脂发生着火事故,经机电矿长同意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单位通报。

4.2.3.3 发生大面积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由矿调度向矿长报告,经矿长决策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内外通报。

5、信息报告程序 5.1 发生矿井火灾重大隐患、事故,必须立即使用井下各工作地点电话向矿调度汇报。

5.2 应急指挥部24小时联络方式:使用内部电话或外线电话、移动通讯进行联络。(相关单位人员通讯录见附表1) 5.3 预警信息以电话、书面报告为依据,包括时间、内容、影响范围、事故后果等。

5.4 应急反应人员使用电话、声、光等能够向外传递信号等手段方式向外发出求援信号。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6.1.1 采掘工作面、机电、保运系统发生局部着火事故,采空区、回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发生自燃着火事故时,为五级(重大隐患排除指挥部)响应。

6.1.2 采掘工作面、机电、保运系统、采空区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中毒伤亡事故时,为四级及以上(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6.2 响应程序 6.2.1 五级响应程序 矿井发生火灾重大隐患达到五级响应标准时,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下列行动:
6.2.1.1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到指挥部集中,总指挥下达消除重大隐患指令。

6.2.1.2 指挥部立即通知处于回风侧人员就近撤至新鲜风流巷道中。

6.2.1.3 机电供应科及相关队组立即查明着火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2.1.4 通风科查明已封闭采空区、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着火原因,并制定治理方案,进行处理。

6.2.1.5 应急小组按照措施进行隐患、着火事故的消除工作。

6.2.2 应急避险 采掘工作面、机电、保运系统发生着火事故时,处于下风侧回风系统的人员应迅速撤离,就近进入新鲜风流巷道中,或者迅速佩戴自救器,撤离受威胁地点,进回风相通巷道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内。

6.2.3 扩大应急 6.2.3.1 在隐患排除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指挥部应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请求支援。

6.2.3.2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响应四级救援预案,若抢救力量不足,指挥部立即向晋兴公司或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6.3 处置措施 6.3.1 火灾重大隐患处置措施 6.3.1.1 井下发生火灾重大隐患后,现场人员迅速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利用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报告。

6.3.1.2 若火势较小,容易控制,且无爆炸危险(如火灾未发生在巷道高冒区、采空区),则现场人员应利用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他可能利用的工具直接灭火。

6.3.1.3 电气设备及油类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6.3.1.4 若火势规模较大不能直接灭火时,调度室要命令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同时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启动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晋兴公司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应急处理。

6.3.2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3.2.1 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的应急自救措施 6.3.2.1.1 在井下任何人发现了烟气或明火等火灾灾情,应立即向现场领导汇报,并迅速通知在附近工作的人员。

6.3.2.1.2 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地点及灾难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的同时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

6.3.2.1.3 抢救时,要及时切断灾区内的电源并迅速设法通知或协助撤出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人员。

6.3.2.1.4 火势不大时,在判断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应根据现场条件立即组织力量将火直接扑灭。

6.3.2.1.5 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烈,则应在撤出灾区人员、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或煤尘爆炸的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指挥部的联系,根据指挥部命令行事。

6.3.2.1.6 当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要立即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组织人员撤出。

6.3.2.2 在有烟雾巷道人员应急处置措施 6.3.2.2.1 在有烟雾的巷道里,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脱离现场,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巷道。

6.3.2.2.2 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必须及时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应捂湿毛巾)。

6.3.2.2.3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如果巷道内局部通风机没有停止运转,要充分利用风筒内的新鲜风流或压风管路空气等条件。在没有自救器或是自救器的使用超过了有效保护时间时,可切断或打开压风管路的阀门或利用有风(但必须是新鲜无害)风筒呼吸;
在避灾硐室同样可以利用上述条件供风送气,既能供人呼吸和延长避灾时间,又能提高避难场所的空气压力,防范有害烟气的侵袭。

6.3.2.2.4 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和交叉巷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尽快寻找脱险出路。在烟雾大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要摸着巷道壁或管道前行,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6.3.2.2.5 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还应注意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改善自己的感觉,或利用随身物件等遮挡头面部,以防高温烟气的刺激等。

6.3.2.3 外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6.3.2.3.1 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除采空区、巷道高冒区等有爆炸危险的火灾外,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他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3.2.3.2 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性质、范围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6.3.2.3.3 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指挥组织救援。

6.3.2.3.4 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或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或沙子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
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6.3.2.3.5 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6.3.2.3.6 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井反风措施。

6.3.2.3.7 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灭火短路通风或局部反风;
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直接灭火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火方法进行封闭。

6.3.2.3.8 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用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

6.3.2.4 内因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6.3.2.4.1 发现自燃现象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及通风调度汇报,自燃程度严重或危及人员安全时,要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6.3.2.4.2 调度室及时通知通风部门、矿有关领导,自燃程度严重的及时组织救援队抢险救援。

6.3.2.4.3 发现自燃后,通风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查找漏风通道,并利用气体分析、红外探测、钻孔探测等手段,判断确定火源位置。

6.3.2.4.4 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注惰化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6.3.2.4.5 发现自燃征兆后,应及时布置束管监测点,气体、温度测点,分析发火地点的气体成分及温度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6.3.2.4.6 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6.3.2.4.7 自燃达到冒烟程度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情况,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6.3.2.4.8 当其他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6.3.2.5 不同地点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6.3.2.5.1 井口建筑物火灾。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窜入井下。立即反转风流,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
按照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引导井下人员升井。

6.3.2.5.2 进风井口火灾。在进风井口发生火灾时,为防止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巷道,必须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回风井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应当减少风量,防止火势增大,撤出井下受威胁人员,由处理事故指挥部决定其灭火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为原则),同时,迅速停止矿井生产。

6.3.2.5.3 井底车场火灾。由于井筒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风量大,风速高,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较快,直接威胁全矿井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使变电所、水泵房、电缆线路、带式输送机等主要设备处于火灾之中。所以这些地点发生火灾时要求:①救援队伍应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防止火灾蔓延;
②进行反风或风流短路,不使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侵入工作区,并减少火区风量。③迅速停止矿井生产,防止发生煤尘燃烧(爆炸)事故。

6.3.2.5.4 机电硐室火灾。机电硐室一般位于进风区空间较小,橡胶电缆及油质易燃,火势发展快,不及时扑灭,烧毁电器设备,烟雾扩散后给采、掘工作面造成很大威胁。所以机电硐室的火灾,要尽一切力量直接灭火。在处理过程中,要首先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用干粉灭火装置或其他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某采区总进、回风流的两巷道联接处,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或局部反风。两个出口与大巷相连的硐室着火时,需先在出口处挂风障,从进风侧灭火或同时在进出口挂风障。火药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

6.3.2.5.5 采掘工作面火灾。采煤工作面因电器设备故障或违章爆破等原因造成火灾时,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并果断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将火扑灭。不论在工作面任何地点或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新鲜风流中,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灭火或是撤退。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在戴好自救器的情况下,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要迅速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沉着地俯身摸着巷道壁或铁管有秩序地外撤。

掘进巷道由于电器设备故障或违章爆破等原因造成火灾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果断的措施将火扑灭,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严禁随意停风机。

如果掘进巷道起火,首先应尽一切可能设法穿过火源,迅速撤离到火源的进风侧或盘区新鲜风流中,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灭火或是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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