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2+,2020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职能分工任务分解】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2452+ 2020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职能分工任务分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县食品安全委员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现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二)负责组织拟定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日常监督检验工作;
(三)负责开展食品流通、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流通领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学校(托老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县本级重大活动、政府重要事务接待、重大活动庆典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市场准入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一)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二)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检疫工作;
(五)负责屠宰、经营、运输病死畜禽和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病死畜禽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实施。
四、县水务局职责 (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一)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三)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将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涉及食品安全项目的立项把关工作;
(二)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进行依法处理。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一)负责食品摊贩指定经营时间和地点从事加工经营活动监管;
(二)负责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从事加工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依法取缔工作;
(三)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责 负责旅游景区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景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九、县公安局职责 (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与其他食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二)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三)参与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的保障工作,及时划拨经费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多渠道增加食品安全科技投入措施;
(二)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积极推进“放心食品工程”;
(四)负责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
十二、县教育体育局职责 (一)负责监督学校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和有住宿生学校校园内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三)负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县纪委监委职责 负责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查处工作。
十四、县司法局职责 (一)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及食安办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合法性把关工作;
(三)负责各部门出合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审查、登记和备案。
十五、县委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二)负责对互联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三)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负责做好应急事故中采购和救助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三)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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