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XX 2019年XX县“智医助理”建设实施方案

2021-10-19 14:14:56 | 浏览次数:

2019年XX县“智医助理”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20XX〕X号)、文件精神,落实智医助理民生工程项目,进一步创新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县实施“智医助理”项目,提高乡村两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健康服务。着力破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
优化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加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改变基层诊疗模式,推动基层医务人员电子病历规范化;
优化县域慢性病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推动电子健康卡使用,实现医疗信息互通共享。

二、建设原则 (一)需求导向,创新服务。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牵引,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规范建设、稳步推进。县卫健委按照省、市制定“智医助理”建设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配备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组织项目建设、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稳步推进落实“智医助理”项目。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统筹结合“智医助理”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发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心枢纽作用,实现地区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强化标准,确保安全。遵循国家、行业颁发的数据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智医助理”标准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智医助理”及相关设备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许可。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智医助理”系统。

1.辅助诊断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辅助诊断子系统,依托医学认知智能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在诊疗过程中辅助基层医生全面了解疾病信息并提供所需的知识、经验、方法,协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逐步提升基层医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漏诊误诊率;
实现与电子病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减轻基层医生负担。

2.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利用电子健康卡的身份验证功能,并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检验检查、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辅助基层医生进行慢性病分类、分级管理,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形成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提供预约、随访、健康指导、满意度调查等智能化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3.远程会诊接入系统。将“智医助理”接入现有的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病理、远程心电等远程会诊系统,借助电脑或智能移动终端,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时远程会诊。通过电子健康卡核验患者身份后,上级医生可在线实时查阅患者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检查等资料,制定诊疗方案,及时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县域分级诊疗提供支撑保障,最终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的良好就医秩序。

4.PAD移动终端。结合两卡制试点工作需要,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实现在移动诊疗场景下的智能辅诊、医学知识检索、共享调阅、慢病智能管理和远程视频技术援助。鼓励以“智医助理”为载体,特别是以PAD移动终端为载体,将医疗信息化其他建设工作嵌入集成其中,统筹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应用基础。积极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实现检验检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核心数据实时推送。推动“智医助理”与XX医疗便民服务平台、XX医学影像云等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政务外网、专网、虚拟专网等网络基础建设,保护居民隐私信息安全。

四、经费概算 按照每个试点县(市、区)“智医助理”项目概算不超过400万元(含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建设硬件费用)预算,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4:3:3比例分担。

五、职责分工 (一)县级行政部门职责。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招标采购、软硬件安装部署工作;
负责完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做好与市级平台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
制定本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
负责组织开展“智医助理”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工作。县级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后期运维费用;
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配合做好项目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

(二)基层医疗机构职责。基层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县级部门使用好系统,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反馈系统使用情况。

(二)服务承建商职责。经招标确定的服务承建商负责开发符合标准规范的信息系统,将系统分级部署在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信息系统的终端投放、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
负责开展集中培训和个性化培训;
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智医助理”建设的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
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2019年5月)。成立XX县“医智助理”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县“医智助理”项目实施方案,召开“智医助理”启动和推进会议,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二)项目采购(2019年5-6月)。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三)部署联调培训(2019年5-11月)。完成“智医助理”部署和本地化改造,开展系统应用培训、上线运行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

(四)跟踪评估及验收(2019年8-12月)。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对跟踪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
建设完成后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五)项目总结(2020年1月)。项目完成后,全县召开项目推广总结会,总结项目建设经验,评估项目建设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智助理”试点项目,是2019年XX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并纳入XX省33项民生工程。

 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新格局,加速医疗资源下沉,优化慢性病管理和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医疗信息互通共享。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智医助理”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委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智医助理”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信息系统本身的建设以外,涉及到管理模式、运行模式、业务模式、服务模式的重大改变,涉及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领域,委各科室、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三)落实资金,规范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县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招标管理规定规范实施行为,统筹协调、顾全大局,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强化考核,落实奖惩 建立“智医助理”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将“智医助理”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卫生计生单位的考评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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