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供需合同|供需协议

2021-10-19 14:16:57 | 浏览次数:

**防盗门供需合同 甲方(需方):榆林市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榆林文杰安防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进户门(以下简称产品”)的采购及安装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楼盘概况:
1、工程楼盘名称:高新雅苑商住小区 2、工程地址:榆林高新区发展路东、北西环路北 第二条合同标的:
1、甲方所需产品名称、品牌、款式、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详见加下附表:
名称 品牌 款式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防盗门 王力 1150*2050 194樘 1500元/樘 291000元 门中门 1150*2050 97樘 1800元/樘 174600元 防火门 阔润泽 390元/m2 2、质量标准:防盗门符合《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防火门符合《GB12955-2008防火门》标准;
若前述国家标准的技术指标与甲方认可的样品不一致,按甲方认可的样品标准执行。乙方必须完全掌握本项目设计图纸,完全理解图纸设计意图,必须保证图纸设计要求,不低于图纸设计标准。

3、乙方产品质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在质保期内出现理赔事由,消费者可按甲方产品的信誉卡所载规定申请理赔。

第三条价格与付款:
1、本合同产品价格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生产成本、合理利润、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和材料费)、保险费、必要的检测费、保修期内的维修费及售后服务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拒绝支付合同款。)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25万元。

3、乙方将合同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堆放场地且经甲方现场代表清点签收,并安装完成且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工程竣工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乙方提供合同总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剩余尾款,即合同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建设方退还施工总承包合同质量保证金后日内无息支付。

6、防火门按照乙方实际尺寸计算面积,所有门乙方安装完成后,甲方出具结算单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四条发货及安装 1、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至工程现场并自行卸载、安装、调试,保证产品功能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2、因停电、停水、前置工程未完工等阻碍施工的原因导致施工中断的,安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延期责任。

第五条交付与验收:
1、 安装完毕后,为了保证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甲乙双方可以会同监理方等提前验收,但是不作为正式验收的凭证。乙方负责未正式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

2、 现场验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3、因返工或修复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从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产品交付,开始计算产品质保期,质保期限壹年(同施工总承包合同)。质保期限内,乙方对保修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提供免费服务,详见产品信誉卡。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指派一名现场代表,负责产品进场协调和施工现场管理。

2、乙方应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作。在施工中,乙方应做好自己的产品保护,同时亦保护他人的产成品和半成品;
若对他人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

3、乙方应做好自身的安全施工管理,因违法、违规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相应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将安装现场内的垃圾集中到甲方在工地指定的地点。

5、乙方应遵守乙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地内通道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其他分包单位的正常施工。

6、现场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提供防火证(若有)、产品检验报告、信誉卡等相关资料。

7、乙方在安装施工中及施工完成后验收前应向甲方提供备用钥匙便于甲方或其分包方室内施工。

8、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对其所提供和安装的产品仍负有维修义务,但可以收取适当维修费用。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指派一名现场代表,全权代表甲方协调乙方产品进场、监督乙方现场管理、接收乙方书面通知、现场验收。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相关施工图纸。

3、甲方应为乙方产品进场卸载和临时堆放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允许乙方免费使用适合产品存放的安全场所、升降设备等。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所需水电接入点、堆放场地。

5、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款项。

第八条保密与廉洁 1、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作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尚未公开的商业信息,无论是否涉及机密,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但依法律强制要求的披露行为不在此限。

2、甲乙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商业规则,不得通过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商业贿赂谋取不当利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战争、灾害、罢工等)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如约履行合同的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依法免除责任。

2、除上述不可抗力外,双方不能履行各自主要合同义务,即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并完成安装,或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決,自争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协商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双方均可向合同履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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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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