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怎么申报【关于申报2017年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三级示范社和 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经站: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三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7]14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区农民合作社三级示范社和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严格按照省、市、区三级示范社和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条件和标准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申报创建省、市级示范社和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配数量不做硬性要求(见附件1),在确保质量前提下,择优申报,特别是相对贫困乡镇、村承担资产收益扶贫或“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任务等吸纳贫困户的合作社要重点培育、优先申报,评选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各级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基本信息等情况的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区级示范社由区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评审并于9月15日前在农业(农经)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省、市级示范社和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将按有关程序评审后分别在农业厅门户网站、晋商农网公示。
二、申报范围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的范围必须按晋农经局发[2012]5号文件要求,向区级或者乡镇农经部门报送过有关资料并备案的各类型农民合作社;
以前年度评选为省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社的不得重复申报;
被取消省级、市级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经过整改,审查符合省级、市级示范社标准且规范运行一年以上的方可重新申报。
2、申报的三级示范社必须在工商部门上报2016年年度报告;
3、区级示范社优先申报;
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申报;
5、加入联合社的合作社优先申报;
6、相对贫困乡镇承担资产收益扶贫或“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任务等吸纳贫困户的合作社优先申报。
(二)家庭农场申报范围 申报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符合《**省农业厅关于认定家庭农场的暂行意见》(晋农经发〔2013〕8号)对家庭农场的基本要求,并在“**省家庭农场管理系统”中备案,以从事粮食种植为主,兼顾粮经结合型或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一定的生产技能与管理技能。
三、申报标准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基本要求 一是民主管理好。示范社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有健全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记录完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是服务能力强。示范社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示范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市级示范社超过60%)。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三是产品优势大。示范社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乡镇或村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要获得“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或入选省、市品牌农产品名录。
四是社会反响好。示范社各项活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对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作用大,带动农民收入翻番能力强。
2、评选标准 在符合以上示范社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被评选为区级示范社要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2年以上,社员人数20户以上,出资额2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被评选为市级示范社要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社员人数30户以上,出资额3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农民人均纯收入25%以上,两年内生产的农产品经合作社自检或委托有关部门检测无不合格样品,且生产记录完善的区级示范社;
相对贫困乡镇承担资产收益扶贫或“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任务等吸纳贫困户的合作社,2016年12月底前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以上。
被评选为省级示范社要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以前注册),社员人数50户以上,出资额5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其中:相对贫困乡镇承担资产收益扶贫或“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任务等吸纳贫困户的合作社,2016年12月底前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
2015年6月30日以前注册登记、由5家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成立的联合社,亦可申报2017年度的省、市级示范社。
(二)家庭农场 1、基本要求 一是基础设施完善。土地相对集中,生产布局合理,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必要的农业机械。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二是生产符合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完善生产记录档案,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
三是财务管理良好。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有较详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记载详实,资料齐全,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农场生产状况;
有家庭农场记账台账,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农场经营状况。
四是示范效果较强。家庭农场以农业为主的净收入占到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所在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土地亩产出高于当地平均亩产出。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产品营销、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2、评选标准 省级示范农场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种植规模小麦在100亩以上,其他粮食作物在200亩以上;
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粮食作物种植规模小麦在100亩以上,其他粮食作物在200亩以上,经济作物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
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种植规模小麦在50亩以上,其他粮食作物在100亩以上,经济作物在50亩以上,饲草(含青贮玉米)100亩以上,且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条件: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2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只以上。
市级示范农场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录入“**省家庭农场管理系统”,通过2017年6月的县级审核,并要求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种植规模小麦在80亩以上,其他粮食作物在150亩以上;
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粮食作物种植规模小麦在80亩以上,其他粮食作物在150亩以上,经济作物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
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种植规模小麦在50亩以上,其他粮食作物在100亩以上,经济作物在50亩以上,饲草(含青贮玉米)100亩以上,且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条件:生猪年出栏8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5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8万只以上。
县级示范农场在高于认定标准,低于市级示范农场标准的基础上,由各乡镇根据自身产业特点自行制定评选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乡镇级筛选。各乡(镇)农经站按以上标准认真调查核实,于7月26日前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向区级农经中心申报省、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二)区级审核。区农经中心按以上标准认证审核,其中示范社要经区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集中评审,于7月28日前以区农经部门文件向市级农经中心申报省、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三)市级审核。各市农委(农经)部门在县级申报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审核筛选,以市农委文件向省农业厅申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经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评审后)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四)省级命名。省农业厅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过**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议,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厅网站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厅发文命名并颁发牌匾。省农业厅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分配时,与评选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直接挂钩。有融资贷款意愿的认真填写申报表贷款意愿和年度贷款额度,省厅积极向金融机构和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推荐。
各乡镇示范社创建工作结束后,将乡镇级示范社评选的工作情况及评选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经中心(评选结果汇总表见附件8,电子版发市农经中心邮箱),一式四份。
五、申报要求 各乡镇在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时,省级合并为一个文件上报,市级合并为一个文件上报,区级合并一个文件上报并按以下要求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有关印证材料。附件的电子文稿,由区级统一汇总,分类建不同文件夹分别发至区农经中心邮箱。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2017年度**省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审查表(附件2);
2、2017年度**省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3);
3、2017年度×××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附件4),1000字以内;
4、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申请类1.8)的复印件1份。
(二)示范家庭农场 1、2017年度**省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5、6);
2、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介绍1份(结合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阐述目前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字数1000字以内)。
注:以上材料加盖合作社公章,并简单装订成册,要有封面(样式见附),装订时不要用塑料皮,省级示范社材料连同乡镇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市级示范社材料连同乡镇推荐文件一式一份;
提供合作社社员大会、培训、生产场景、产品销售、贮藏等以及家庭农场相关电子版照片3张(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1. 2017年度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数量分配表 2. 2017年度**省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审查表 3. 2017年度**省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4. 2017年度×××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 5. 2017年度**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6. 2017年晋中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7. 2017年晋中市市级家庭农场资格审查表 8. 2017年度**省×××县三级示范社评选结果汇总表 榆次区农经中心 2017年7月12日 附件4:
2017年度×××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 ××专业合作社,位于××市××县××乡(镇)××村,成立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县(市、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之初社员为××户,现已登记注册××户,社员出资总额××万元,带动×县×乡(镇)×户农民。合作社主要经营××××,社员种植(养殖)面积××万亩(万头),带动农户种植(养殖)面积××万亩(万头)。合作社产品在×年×月×日进行了××认证,注册了××商标,认证了××品牌,产品销售到××省×市等××个超市(市场)。
合作社成立以来……(具体写本合作社内部管理、经营等情况,要求生动有实例,字数500字以内。) 2016年,合作社实现总收入××万元,盈余××万元,其中可分配盈余向社员返还××万元,占到了可分配盈余的×%。社员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近几年,合作社参加了××(交易会、农博会等),受到了××表彰,获得了××称号,理事长被选(评)为××(省、市、县党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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