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防火管理标准 电缆防火规范

2021-10-19 14:38:58 | 浏览次数:

电缆防火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缆防火管理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热控及电气专业的电缆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GJ 154—2000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GB 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295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2952-1989 电缆外护层 GB/T3048-1994 电缆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1997 电缆的导体 GB 502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6995.1-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6995.3-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 9330-19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 12666.5-1990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GB 12706-19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GB/T 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GB 132-1996 材料产烟毒性分级 GB/T295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电力工业部-1979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3、电缆防火管理体系 3.1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全公司电缆防火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设备部为全公司电缆防火的主管部门,设备部电气专业为全公司电缆防火管理的专业管理单位。

3.3 发电部、工程部、设备部、户电维护项目部以及相关外委承包工程单位为公司电缆防火的实施单位。

4、电缆防火的管理分工 4.1 工程部、设备部应从设计、安装阶段严把审核、验收质量关,做好电缆防火工作。

4.2 设备部、发电部、户电维护项目部、多经公司应从运行、维护、检修几个方面着手抓好电缆的防火工作。

4.3 主厂房区域的电缆防火由设备部热控专业督促,户电维护项目部负责实施。

4.4 输煤、燃油、化水、供水、厂前、升压站、综合管架区域的电缆防火由设备部电气专业督促,户电维护项目部负责实施。

4.5 龙门院、福利区、生产行政楼、夜班楼、食堂的电缆防火由设备部督促,勤源公司负责实施。

4.6 水源地、除灰、除渣、启动锅炉、脱硫区域的电缆防火由设备部督促,设备部电气专业负责实施。

4.7 临时性电缆的防火对于检修工作由设备部电气专业负责、基建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

5、电缆防火的基础管理 5.1 设备部在办理设备变更的同时,应加强对异动电缆的校核、审批。

5.2 设备部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
5.2.1 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

5.2.2 建立电缆台帐。台帐必须填写电缆名称、型号、电压等级、长度、生产厂家、投运日期。

5.2.3 建立电缆清册。包含电缆名称、起点、经过路径、终点、电缆型号、芯数长度。

5.2.4 建立电缆中间接头统计表。电缆中间接头统计表须注明设备名称,中间头具体位置,电缆型号。

5.2.5 绘制全厂电缆敷设分布路径图。电缆沟、隧道、竖井等的绘制应和实际成比例。

5.2.6 单台设备用电缆敷设路径平面图,路径须与实际成比例。

a 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

b 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

c 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

d 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

e 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5.2.7 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5.2.8 区域电缆通道断面图。

5.2.9 电缆的预防性试验管理规定。

5.3 当发生电缆路径变化、电缆更换、设备报废等情况,清册、台帐应及时更改。

6 电缆防火的检查维护 6.1 电缆防火的维护由所在区域的监督单位监督,维护单位维护。

6.2 电缆防火的检查周期:
6.2.1 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一次。对于夏季及雨季应每月检查一次。

6.2.2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每三个月一次。

6.2.3 对挖掘暴露的电缆,按工程情况,酌情加强巡视。

6.2.4 对电缆的检查,应依据检查项目进行,并做好记录。

6.3 电缆的检查项目: 6.3.1 电缆表面清洁,无粉尘、无积灰。外绝缘无损伤,裸露铠装应刷沥青漆。

6.3.2 架空电缆挂钩无脱落,外皮无外伤。

6.3.3 电缆标志清楚,标志牌清晰,字迹清楚。电缆两侧终端头处、直线敷设的电缆每隔20米处、穿过墙壁的两侧处、拐弯处必须悬挂电缆标示牌。

6.3.4 主要电缆应每周测量一次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温度,同时测量回路电流。电缆接地线接地牢固,无损伤. 6.3.5若发现电缆温度变化较大,应综合分析原因,必要时停运检查。

6.4 电缆构筑物的检查项目:
6.4.1 正常情况下,电缆隧道应通风良好。

6.4.2 电缆隧道不得堆放各种备品和杂物,保持通畅清洁。

6.4.3 电缆隧道排水沟通畅无杂物,排水口无堵塞,排水泵应定期试验,运转良好。

6.4.4 电缆沟盖板须完整,缝隙封堵严密。

6.4.5 电缆支架无锈蚀,支架全长的接地线连接良好。

6.4.6 电缆隧道(沟)无渗水,无渗油,无漏汽。

6.4.7 电缆沟内反映地面位置的标志应清晰完好。

6.4.8 桥架盖板锁扣应该锁扣牢靠,桥架上清洁无杂物。

6.4.9 夹层清洁无杂物。

6.4.10 电缆沟照明完备,应远离电缆0.5米,使用行灯变,24V或36V安全电压。

6.5 电缆防火设施的检查项目:
6.5.1 孔洞封堵的耐火泥无脱落,孔洞封堵严密平整,厚度不小于孔壁厚度。

6.5.2 耐火板、防火墙完整,无裂纹。

6.5.3 灭火弹完好,放置符合规定。

6.5.4 防火门密封严密,开关灵活。

6.5.5 电缆槽盒无破损,防火包封堵严密。

6.5.6 感烟感温装置完好。

6.5.7 电缆隧道内电缆防火撤离路线应有明显的标志,正确清晰,应急撤离指示灯完好。

6.5.8 移动式灭火器数量充足,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在合格范围内。

6.6 电缆备品的管理 6.3.1 电缆备品规格数量应满足生产要求。

6.3.2 电缆备品应统计在册。如有缺损,应及时补充。

6.3.3 每月检查一次电缆备品、电缆附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6.3.1 电缆储存处干燥,有遮棚,避免烈日曝晒,雨淋。

6.3.2 电缆盘下放置枕垫,防止陷入泥土。

6.3.3 电缆盘不许平卧放置 6.3.6 电缆备品应有标志牌,注明规格、型号、长度、出厂时间。

6.4电缆设施的清扫周期 6.4.1 电缆夹层、排架积粉、积灰应每年清扫一次,应在每年五月进行。

6.4.2 电缆沟清理每年一次,应在每年三月进行。

7 电缆防火技术要求 7.1 电缆的选型 7.1.1 电缆的选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除满足容量、安装环境、强度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防火要求。

7.1.2 电缆着火后,容易引起电网系统振荡及系统瓦解等重大恶性事故的电缆,必须实施耐火防护和选用耐火、阻燃电缆。

7.1.3电缆着火后,容易引起机组停机或开关跳闸的电缆采用明敷时,应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耐火、阻燃电缆。

7.1.4 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宜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耐火、阻燃电缆。

7.1.5 选用耐火、阻燃电缆应按以下标准选型:
设备名称 使用部位 应选用电缆种类 备注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保护、控制及电源 阻燃 线路失步解列装置 保护、控制及电源 阻燃 线路 保护、控制及电源 阻燃 失灵重合闸装置 保护、控制及电源 阻燃 母线保护 保护、控制及电源 阻燃 线路网络控制装置 出口及电源 阻燃 线路保护用通道设备 控制及电源 阻燃 微波、载波机、光纤及附属设备 变电站交、直流电源系统 控制及动力 阻燃 蓄电池、充电机、ups 发电机 保护、控制、动力及电源 耐火 主变压器、备用变压器 保护及控制 耐火 110kv及以上变压器 重要的公用设备变压器 控制及动力 耐火 网控楼变压器、无备用的水源变 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设备 保护、控制及动力 阻燃 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 保护、控制及动力 阻燃 消防水系统 保护、控制及动力 阻燃 事故保安电源系统 保护、控制及动力 阻燃 事故照明系统 保护、控制及动力 阻燃 7.1.6 电缆在采取防火措施时,各类不同措施应考虑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载流量的修正系数可根据防火材料制造厂所提供的测试报告为依据。

7.1.7 在采用难燃及耐火电缆的工程中,仍应考虑电缆防火措施。

7.2 电缆的敷设 7.2.1 主厂房到网络控制室或主控制楼的每条电缆隧道或沟道所容纳的电缆回路,不应超过1台机组的电缆;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7.2.2 同一回路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电缆,宜布置在不同层次,并应进行耐火分隔。

7.2.3 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并应进行耐火分隔。

7.2.4 在同一通道中,不得将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混合敷设。耐火电缆的敷设可不受上述限制。

7.2.5 直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和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油泵房等重要回路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独立的通道中,如布置在同一通道中则对其中一回路电缆应作防火处理。

7.2.6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电缆夹层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5℃的供热管路。

7.2.7 对主厂房内易积水、油、灰的部位不宜采用电缆沟;
当采用架空桥架敷设时,对易积灰易受油喷的桥架应采取防止灰、油喷入的措施。

7.2.8 架空敷设的电缆与热力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与热力管道平行时,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与热力管道交叉时,控制电缆不小于0.25m,动力电缆不小于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7.2.9 电缆在架空桥架内敷设时,架空桥架的通道应避免通过高温、易爆、易燃有害气体的地段。当无法避免上述地段时,应采取难燃或耐火措施。

7.2.10 在可能范围应使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0.1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防护。

7.2.10.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

7.2.11 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1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

7.2.11.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

7.2.12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工艺,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电缆损坏。

7.3 封堵和隔断 7.3.1 防止因电缆本身故障或由外界原因造成电缆引燃,沿电缆延燃而使火灾事故的扩大,应按工程、部位的重要性,火灾机率的范围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措施。

7.3.2 主厂房内及厂区输煤、辅助车间等的重点部位可按机组容量及地区负荷的重要性对电缆分别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主厂房下列部位应采取电缆防火措施:
7.3.2.1 在相邻机炉的接合部、炉、机接口处;

7.3.2.2 主厂房及辅助厂房通向外部的所有接口;

7.3.2.3 锅炉房及汽轮发电机机座靠近油箱、油管、高温管道处;

7.3.2.4 发电机小室的内外接口处;

7.3.2.5 高低压厂用配电室、单元集控室、直流室、电子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的通道以及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箱等的孔洞;

7.3.2.6 锅炉房磨煤机附件、煤仓间的皮带层、制粉系统的泄压阀(防爆门);

7.3.2.7 电缆坚井在零米层与隧(沟)道的接口,以及穿过各层楼板的竖井口。坚井的长度大于7m时,每隔7m应设置阻火分隔;

7.3.2.8 电缆隧道与沟道的接口,以及架空电缆桥架(角钢支架)穿墙处。

7.3.3 其它场所的下列部位应采取电缆防火措施:
7.3.3.1 主控制楼、网控楼、继电器室、通讯楼的电缆出入口(包括内部穿过各层楼板的坚井口、各类表盘的孔洞);

7.3.3.2 屋内配电装置(包括GIS)等电缆出入口、进入设备的洞、孔,以及电缆沟的接口处,穿过各层楼板的竖井口;

7.3.3.3 输煤配电室,碎煤机室、输煤栈桥、电除尘配电室、脱硫装置等电缆出入口处,以及电缆进入设备的孔洞,穿过各层楼板的竖井口;

7.3.3.4 油泵房、油处理室、油库区、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的电缆应穿管敷设,管口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7.3.3.5 化学水配电室、化学水处理室、中央水泵房、补水给水泵房、消防水泵房、雨水泵房等辅助厂房及生产办公楼的电缆出入口处,以及电缆进入表盘的洞孔;

7.3.3.6 厂区大型排管的人孔井的管口;

7.3.3.7 厂区电缆沟筑物中的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

7.3.4 靠近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等含油设备的电缆沟,应使该区段沟盖板密封。

7.3.5 电缆大型排管、地下埋管或直埋式电缆,应在排管两端封堵,或在引出部分以金属管接件密封等防火措施。

7.3.6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高温及其它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难燃或耐火槽盒内,对少量电缆可采用自粘性防火包带、防火涂料或难燃保护管保护。

7.3.7 在隧道或重要回路的电缆沟中下列部位,宜设置阻火墙(防火墙)或一段为2米的难燃或耐火槽盒。

7.3.7.1 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7.3.7.2 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沟道适当分段处。

7.3.7.3 长距离沟道中相隔50米或通风区段处。

7.3.7.4 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

7.3.8 电缆隧道的阻火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阻火墙两侧不小于1.5m的电缆宜缠绕自粘性防火包带防火包带、涂刷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隔板分隔。

7.3.9 电缆沟阻火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对于沟内电缆纵横交叉而又密集场所(包括电子计算机室电缆层),可用阻火包构筑阻火墙。

7.3.10 在一个区段内全部使用难燃或耐火槽盒,其宽度不宜大于1000mm,并应在槽盒中设置专用接地线。

7.3.11 大型竖井(指人能通行的竖井)的防火分隔可采用防火隔板、阻火包、有机和无机防火堵料封堵,中间通道可采用防火隔板。

7.3.12 一般电缆竖井若电缆排列整齐可采用防火隔板、有机和无机防火堵料、阻火包封堵。

7.3.13 控制室、继电保护室和开关场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洞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用电缆防火堵料或填料等材料封堵,其防火封堵组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电缆防火堵料或填料应遇火膨胀,且具有防火、防烟和隔热功能。

7.3.14 电缆进入柜、屏、台、箱等的孔洞宜采用有机和无机防火堵料相互结合填充,有机堵料宜在电缆周围充填并适当预留,洞口两侧的非耐燃或难燃型电缆宜采用自粘性防火包带或刷防火涂料。

7.3.15 凡穿越楼板的电缆孔、洞都应采用无(有)机防火堵料,防火隔板或阻火包进行封堵,其封堵厚度不应小于100mm,宜与楼板厚度齐平。

7.3.16 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7.3.17 电缆隧道中的防火门在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开启状态,以确保隧道通风的要求。

7.3.18 阻火分隔的技术标准 7.3.18.1 阻火封堵、阻火隔层的设置,可采用防火堵料、填料或阻火包、耐火隔板等;
在楼板竖井孔处,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

7.3.18.2 阻火墙的构成,宜采用阻火包、矿棉块等软质材料或防火堵料、耐火隔板等便于增添或更换电缆时不致损伤其他电缆的方式,且在可能经受积水浸泡或鼠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7.3.18.3 除通向主控室、厂区围墙或长距离隧道中按通风区段分隔的阻火墙部位应设防外,其它情况下,有防止窜烧措施时可不设防火门。防止窜烧方式,可在阻火墙紧靠两侧不少于1米区段所有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设置防火挡板等。

7.3.18.4 阻火墙、阻火隔层和封堵的构成方式,均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试验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耐火温度不低于1000℃。

7.3.19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7.4 电缆接头 7.4.1 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并留出适当的预留量。

7.4.2 严格执行电缆接头制作的施工工艺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4.3 高压电缆的中间接头与终端接头处应加强防护(包括接头处相邻的电缆),接头处缠包自粘性防火包带或刷防火涂料,并用专用难燃或耐火接头盒将其封闭,。

7.4.4 电缆中间结头和重要或处于运行条件不利环境的终端头,应采用远方温度监控装置,防止因过热老化引起的电缆接头爆破事故。

7.4.5 做好接头的密封和机械保护,防止接头内渗入水分、潮气、污秽和外力造成电缆接头损坏。

7.4.6 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电缆接头的可靠性。

7.4.7 加强对电缆头的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工作,及早发现和解决电缆接头存在的隐患、缺陷。

7.5 辅助措施(感温线、烟雾报警、红外成像、定期测温灭火弹) 7.5.1 电缆夹层、控制室、电缆隧道的交叉密集处、电缆竖井及屋内配电装置处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移动式灭火器具。

7.5.2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发电厂安装部位的特点采用不同类型的感温、感烟及火焰探测器。

7.5.3 宜在电缆隧道内电缆交叉口及电缆密集段、电缆夹层以及有中间接头的部位,悬挂“1211”灭火弹。

7.5.4 在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内电缆交叉密集处,可装设感温电缆对电缆温度进行在线监测。

7.5.5 在电缆隧道入口处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为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应同时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7.5.6 采用红外成像技术,定期对电缆进行成像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电缆缺陷进行诊断、预防。

推荐访问: 电缆 防火 标准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