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乡村规划师制度
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乡村规划建设,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提高农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基层规划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逐步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底前,分批分期建立覆盖全域的乡村规划师制度。全市 个乡镇, 个行政村,每个乡镇、行政村各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规划师,2019年实现全市乡镇乡村规划师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行政村乡村规划师全覆盖。
二、乡村规划师的定位和职责 乡村规划师是由各县(市、区)政府按标准统一招聘、选派并任职的专职规划负责人,协助所在地政府开展镇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工作。凡涉及乡村规划问题,乡村规划师要有明确意见,所在地党委、政府应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就乡镇及村庄的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和实施措施向所在地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所在地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项的研究决策;
参与所在地政府组织的镇村规划研讨会、评审会。
(二)负责协助所在地政府编制镇村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规划编制成果由乡村规划师审查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报批前把关,批后跟踪服务与技术指导。
(四)乡镇乡村规划师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向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负责向所在地政府提出改进和提高规划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三、乡村规划师的配备 (一)乡村规划师的选择条件 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参与城乡统筹实践和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作风严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城市规划或者建筑学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注册规划师或者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具有本科学历,且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学历,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乡村规划师的配备方式。
乡村规划师可以主要通过社会招聘、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选调任职和选派挂职等途径配备,原则上任期(聘用期)不少于2年。
1.社会招聘。相关县(市、区)政府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机构志愿者。面向优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或动员乐山高校、规划或设计单位、开发企业等机构,由其选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个人志愿者。面向全国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选调任职。以人才引进方式,面向全国机关或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5.选派挂职。由市及区县规划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
四、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乡村规划师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负责乡村规划师技术培训,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人员招聘和志愿者征选工作。
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包括社会招聘、志愿者征选、选调任职、选派挂职以及任免、考核、动态管理等事项。同时根据乡村规划师的工作任务、业务能力和乡镇政府日常管理情况及时调整。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日常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到2019年实现乡镇乡村规划师全覆盖。
到2019年底,分三步在全市211个乡镇配备专职乡村规划师。2019年8月前,市中区、高新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辖区内68个乡镇率先完善乡村规划师聘用、任用手续,完成派驻工作;
2019年10月前,犍为县、夹江县、井研县辖区内79个乡镇实现乡村规划师配备;
2019年12月前,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辖区内64个乡镇完成乡村规划师覆盖。在乡镇实现乡村规划师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率先在行政村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
(二)到2020年年底实现行政村乡村规划师全覆盖。
认真梳理总结乡镇配备乡村规划师的做法和经验,到2020年5月优先在全市培育创建的200个特色村落每个村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并于2020年底实现全市1984个行政村乡村规划师配备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规划师制度我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乡村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责任领导和机制,明确工作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同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规划师人事、资金、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支持,设立专项经费。为保障乡村规划师制度的落实,市财政每年在城建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乡村规划专项经费XXXX万元,主要用于乡村规划师社会招聘人员年薪补贴,乡村规划师及基层规划人员培训,重要规划编制经费补贴,优秀乡镇规划设计成果的评选和奖励等。市级乡村规划专项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由市住建局管理,市财政局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设立乡村规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
(三)做好培训,确保制度实效。市住建局要加强对乡村规划师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乡村规划师的专业技能。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情况的目标考核。
(四)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进行宣传,多种途径积极宣传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全市上下形成关注和支持乡村规划师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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