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环境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村级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XX乡环境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村镇建设,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和八都河沿线的未利用地进行清表复绿集中行动。为保证此项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和未利用地清表复绿,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面貌,提升形象,努力打造旅游乡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和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拆除违法建筑和未利用地清表复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拆除违法建筑和未利用地清表复绿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目标 (一)拆除范围及重点。
未依法经住建、国土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构筑物。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整治重点为:
1.在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
2.占用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在城乡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违法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5.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
6.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7、对八都河沿线河道进行清理整治,对裸露的河堤地进行清表复绿。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实现规划建设的科学、和谐为目标,既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也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的原则。乡政府统一领导整治工作,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二)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三)动员自拆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政策,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自拆。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的由政府组织助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拆除的,实行依法强制拆除。
(四)阳光“拆违”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拆治并举的原则。坚持以拆促治,违法建筑拆除后,迅速清运,平整场地,整修墙体,硬化绿化。对拆除违法建筑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据外立面材质和整洁程度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六)维护稳定的原则。将拆除违法建筑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服从拆违工作大局,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主动地拆除违法建筑。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7日—5月17日)。
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拆除违法建筑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5月18日——5月28日)。
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同时掌握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
第三阶段:实施拆除(5月29日—6月30日)。
1.自主拆除阶段(5月29日—6月7日)。
2.依法拆除阶段(6月8日—6月30日)。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督查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二)广泛宣传,把握导向。
要大力宣传违法建筑的危害,宣传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是城乡建设和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公开曝光违法建筑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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