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9+,2020年理论文章课题农民工安全及规范化管理意见建议】2439什么意思
2439+ 2020年理论文章课题农民工安全及规范化管理意见建议 农民工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而产生的,并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发展。xx县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县城,农村人口多,劳动力有剩余,外出务工的农民多,是xx的县情所在。
一、当前我县农民工的基本状况 我县农民工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规模:人员规模庞大,地域分布广泛 全县农民进城务工人数大约为65681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7%。我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其中年龄18-40岁的人员占全部比例的92%,男性占72%,女性占28%。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进城务工人员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居多,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80%。
(二)个体特点:青壮年龄居多,文化水平偏低 农民工的年龄构成一般在18—50岁,平均年龄在29—30岁,平均受教育程度为7.5年。40岁以下的占90%。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占农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1.3%。35岁以下的务工人员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无职业技能者占41%。
(三)分布状态:血缘、地缘相连,行业分布集中 农民工外出务工多为自发组织、无序流动。从就业方式看,一是亲友和同乡介绍工作岗位,大约占75%;
二是在劳务县场寻找工作岗位,大约占25%。同时,因政府组织的招聘会用人单位招工要求高、条件苛刻,少有农民工问津。近年来,由于一些部门的要求,加之用人单位为规避一些用人过程中的矛盾,通过劳务企业中介,以劳务派遣的招工方式在逐年增多。其实,也是实行的 “劳务企业+包工头”模式,目前看来仍为亲友同乡介绍的翻板。
从年龄和岗位的联系来看,男性农民工中35岁以下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较多从事制造、物管等对形象、技能、知识有一定要求的岗位;
35岁以上的则以从事建筑、工厂临时工等体力、勤杂岗位为主。女性农民工以30岁为界,30岁以下的多在商贸、餐厅、娱乐等行业从事服务工作;
30岁以上的则以从事家政服务员、环卫工人等岗位为主。
(四)工作生活:脏累苦险都干,城县边缘游走 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较低,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余地较小,而且以非正规就业途径为主。绝大多数只能从事临时工、承包工、劳务工等技术含量低、脏累苦臭险等工作。xx的农民工生活条件艰苦,普遍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在城乡之间,既不能享受当地的民主权利,也不能参与务工地的民主政治事务。成立了农民工工会的企业,农民工的工资政策基本兑了现。在私企里,都是老板说了算,农民工只有绝对服从,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概念。
(五)分配保障:收入普遍偏低,工资拖欠难免 农民工的收入按工作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的差别,从800元至1500元不等,大部分月薪在1200至2000元之间。10%的农民工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95%的农民工没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80%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种保险,95%的农民工无带薪休假,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率钧比较高。农民工工作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有的多达15至17小时。生活开支一般每月在500至800元之间,开支水平与人口数、子女上学有很大关系。农民工薪资发放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从事临时工作,一般在完工后一次性发放,但可预支少量费用作生活费;
二是从事相对固定的工作,如建筑行业每月发放一部份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后再发放剩余部份;
三是从事工厂及服务行业工作,一般按月发放,但会以各种方式扣留一部分保证金。
没有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也没有法定的假日加班工资。农民工很少有劳动合同意识,大家不愿签,是因为觉得这样可来去自由。老板不愿签,是因为不愿承担责任。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参加保险,以降低企业成本,农民工想方设法拿到现钱,以达到工资落袋为安的目的。建筑行业大多由单位购买了商业性质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认为价低、方便、实惠。
二、农民安全及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必须由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单位不能以包代管,需建立—套完整的民工管理制度。发生了事故,应由用工单位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方面,应与其他工人享受同等的待遇。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
2.把农民工团结组织起来并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加强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参与社会事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切实把进城务工的农民组织起来,加入工会组织,并进行有序的教育引导、培训帮扶、权益维护,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竞争能力。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所有企业用人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杜绝非法用工;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合理、有序的劳动用工机制;强化执法监察,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处罚,重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瞒报少报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行有组织的流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等制度,减少盲目流动和零散就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以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提高其保障程度。
4.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沟通磋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劳动者是“业主、用人单位、劳动者(雇员)三方机制”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方,劳动者有权依法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直接或间接 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实践,在参与中进行有效监督。应由业主牵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劳动监察系统执法队伍建设,为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
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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