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扶贫 [XX区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2021-10-20 10:07:12 | 浏览次数:

XX区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完善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缓解贫困户发展生产融资难题,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区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银政共管、精准到户、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机制,为贫困户提供精准、特惠的金融服务,力争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扶贫对象全覆盖,努力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

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财政局、合作银行等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确保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

1.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推广及登记、推荐、审查工作,重点做好贫困户贷款需求的调查、资格初审、依程序向合作银行推荐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包括已脱贫仍享受政策户),负责协助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监管和贷款催收工作。

2.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脱贫仍享受政策户的信息共享工作;
负责对贷款贫困户进行复核及信息核定,加强对贷款贫困户资格审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等工作。

3.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督促承办银行做好扶贫小额贷款的审核发放,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精准宣传工作。

4.区财政局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资金的调度安排和安全监管,按规定及时注入或调整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贴息机制,做好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审核、拨付、管理和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二)规范流程 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政策要求。

1.贷款用途。贷款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建房(乡村旅游等经营性用房除外)、购置家庭用品、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
严禁用于非法集资。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积极探索实施以企带村、以社带户、以户带户和带股入社、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组织贫困户用贷款参与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拓宽贫困户增收途径。在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模式探索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严禁“户贷企用”现象。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长期受益,提升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

2.贷款流程。各镇(街道)金融服务部及村级金融服务站作为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所在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村金融服务站审核通过后,报镇(街道)金融服务部审核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金融服务部汇总上报区扶贫办复核和信息核定,然后报区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区财政局、合作银行进行评审后推荐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依程序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3.贷款利率及贴息程序。贷款对象依据贷款合同按年结息,全额进行贴息,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获得贷款的贫困户,按期提供贷款合同、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区扶贫办申请贴息资金,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三、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真实记录、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金融服务平台要认真开展金融相关工作,做好档案资料保存、分类、管理,形成文字和影像档案。

(一)落实工作职责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统筹区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区扶贫办、财政局及相关金融机构人员进驻金融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扶贫及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宣传、审核汇总、协调沟通及管理监督职能。

各镇(街道)负责统筹落实镇(街道)和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明确工作人员(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任金融服务部主任,主管金融和主管扶贫负责人任副主任,财政所、金融、扶贫相关人员为成员,服务部至少要由5名人员组成。村级金融服务站由村支书或主任任站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及脱贫帮扶责任人为成员,服务站至少要由4名人员组成)。同时,要在办公场所显著区域悬挂“xx金融服务部”、“xx金融服务站”门牌字样。

(二)明确各级分工 1.区金融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镇(街道)、村两级金融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扶贫政策、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各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的宣传推广,提高群众对金融普惠知识及金融扶贫政策的知晓度;
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申请,组织联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批转承办银行依法合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承办银行按时办理;
负责信贷风险补偿金及贷款贴息资金的协调等工作;
负责对镇(街道)金融服务部、村金融服务站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2.镇(街道)金融服务部 负责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金融知识宣传活动,联合各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的宣传推广;
负责审核、整理村金融服务站收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理;
负责整理村金融服务站报送的贷款申请资料等,组织镇(街道)领导、包村干部、脱贫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联合银行信贷人员,对申请户实地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区金融服务中心;
负责对村金融服务站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后管理,开展贷后跟踪、风险监控和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镇(街道)金融服务部要依托镇(街道)财政所或便民服务中心,将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上墙,档案整理规范到位(包括上级下发、本级印发、各村上报的与金融普惠及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各类文件、会议记录、指导检查记录、宣传工作资料;
扶贫小额贷款推荐登记台账,群众需求及反馈登记台账,贫困户获贷资料等;
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档案资料)。

3.村金融服务站 负责经常性入户及通过村政务公开栏、大喇叭广播开展金融扶贫政策、金融知识宣传活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的宣传推广;
负责采集、整理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联合合作银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确定工作,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向镇(街道)金融服务部报送;
配合镇(街道)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后管理,开展贷后跟踪、风险监控和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村金融服务站要设立于村委会、活动中心显著位置,工作制度上墙;
档案整理规范到位(包括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文件;
贷款审查工作记录、金融及扶贫宣传工作资料;
扶贫小额贷款推荐登记台账、入户工作照片,群众需求及反馈登记台账、贫困户评级授信资料及贫困户获贷资料等)。

四、组织保障 (一)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
各级金融服务平台、脱贫帮扶责任人要实行拉网式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家喻户晓,帮助贫困户提高信贷意识,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要定期深入村金融服务站及贫困户进行实地走访,对宣传发动到位度、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流程、贷款流程知晓度、贫困户满意度、贫困户评级授信公允度、贷款审批及贷款本息偿还情况、投诉受理单位和受理人联系方式公告进行定期查验。

(二)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定期检查,对获得贷款的贫困户通过金融服务站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套取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对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获取贷款、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借款人,采取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予以查处。合作银行要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管理,加强对资金用途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精准用于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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