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XX_XX区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
XX区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卫健委和区教体局研究,决定对全区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记录并公布。为了做好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为82家,从中抽取5家托幼机构。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况进行抽检。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为19家,从中抽取5家校外培训机构。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2019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并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进行抽检,完成数量涵盖全部双随机任务。
二、抽检时间 2019年5月至9月。
三、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XX 副组长:XX XX XX 成 员:XX XX XX XX XX XX 负责组织协调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成员:XX XX XX,负责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实施,上报工作总结,向社会公布检测数据。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区教体局职责:负责向区卫健委提供辖区的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与区卫健委共同制定联合抽查方案;
将抽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的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督促各单位配合联合抽查;
按照抽查方案联合区卫健委进入现场抽检并共同做好抽检信息的公布工作;
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并及时向区卫健委反馈各被检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区卫健委职责:负责制定抽查实施方案,以“双随机”方式抽取卫生监督人员、疾控采样、检测人员,以及各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
负责与区教体局沟通协调有关抽查具体工作;
组织本级卫生监督人员、疾控人员参与联合抽检,及时向市卫健委行文上报工作总结,向社会公布、向区教体局通报抽检结果。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记录(附件1、2),并撰写工作总结、汇总表(附件3)报区卫键委;
现场向各被检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对后续问题整改提供业务指导。
区疾控中心指定业务骨干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分析和判断,结果告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认真总结,及时公布。
区卫键委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公布抽检结果(附件1、2)。及时汇总抽检结果(附件1、2、3)及撰写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至XX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区卫健委联系人:XX,XX;
区教体局联系人:XX,XX;
区卫计执法局联系人:XX,XX;
区疾控中心联系人:XX,XX. 附件:1.2019年XX省托幼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2.2019年XX省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附件1 2019年XX省托幼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单位:XX市XX区 被抽检单位名称 采光照明项目 被检单位签名 抽检日期 直接天然采光 采光系数 系数 窗地面积比 照度标准值 标准值 职务 签名 注:1.在对应的合格项目填“合格”,不合格项目填“不合格”;
2.被检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须在“被检单位签名”栏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卫生监督员: 疾控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附件2 2019年XX省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单位:XX市XX区 抽检单位名称 采光 系数 窗地 面积比 采光 方向 防眩光措施 室内 反射比 装设人工照明 课桌面照度 黑板 照度 被检单位签名 抽检日期 职务 姓名 注:1.在对应的合格项目填“合格”,不合格项目填“不合格”;
2.被检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须在“被检单位签名”栏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卫生监督员: 疾控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附件3 2019年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单位:XX市XX区 填报日期:
机构类别 辖区单位总数 (个) 抽检 单位数 (个) 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 直接天然采光 采光 系数 窗地 面积比 照度 标准值 采光 方向 防眩光措施 室内表面反射比 装设人工照明 课桌面照度 黑板 照度 托幼机构 -- -- -- -- -- -- 校外培训机构 -- -- 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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