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项目核算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技术管理规程

2021-10-20 10:45:00 | 浏览次数:

施工企业项目核算规程 说明:本规程主要包括材料物资供应、项目成本与毛利、项目收入、工程款结算及“营改增”等具体核算要求。

一、采购物资核算 1、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X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等 2、开票入库 借:原材料—材料类别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供应商或应付账款-供应商) 3、月底暂估材料 (1)料到、发票未到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材料类别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2)次月初红字冲回上月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材料类别 □□□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 4、材料出库 借:工程施工-X项目-材料费 临时设施-X项目 贷:原材料-材料类别 二、人工费核算 (一)第一类:雇佣劳务班组或本单位施工班组 1、根据施工任务单或月考勤表进行单项项目结算时,依据工资计算单:
借:工程施工-X项目-人工费 临时设施-X项目 贷:其他应付款-x人 2、支付工资 借:其他应付款—x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第二类:与劳务(或专业公司)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开分包发票),每月根据劳务公司开来的专业分包发票进行结算时:
1、分包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X项目-成本-分包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x劳务公司(或预付账款-x劳务公司) 2、支付分包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x劳务公司 贷:银行存款 三、成本科目设置与使用、收入的确认 工程成本设置“工程施工”一级科目,按照项目设置“X项目”二级,再设“成本、毛利”两个三级,“成本”项目下设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 、工程分包费六大类明细,“毛利”设置“项目税金、项目利润”两个三级明细。

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会计成本核算可以直接按小类设置多栏式明细账进行核算。

(一)平时发生成本费用按“成本”项下费用类别归集:
工程施工-X项目—成本—人工费 —材料费(材料类别分小类) —施工机具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分包工程费 —间接费用 (二)月底按照当月发生成本数,计算当月毛利(即项目税金与项目利润)。(注:税率暂按增值税简易征收率3%计算综合税率为3.41%,税金及附加率0.41%;
项目利润率根据项目情况及特点测算后计算的预计数,一般可能3%-15%之间)。

1、收入的确定 当月收入计算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完工百分比法 当月完工百分比=截至本月累计成本/预计成本*100% 当月确认收入=当月完工百分比*合同总造价-上月末累计已确认收入 第二种简易计算法:
当月确认收入=当月发生成本数/(1-税金及附加率-项目利润率) 2、毛利的计算 当月项目税金=当月确认收入*项目税金及附加率 当月项目利润=当月确认收入*项目利润率 3、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X项目—毛利—项目税金 -X项目 —毛利 —项目利润 主营业务成本-X项目(本月发生成本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X项目(即当月实际成本与项目毛利之和) (三)、成本费用具体说明 1、材料费 设置以下类别:
(1)钢材 指直接用于工程上的各种规格的圆钢、罗纹钢、槽钢、角钢、线材等钢材;

(2)水泥 包括白水泥;

(3)木材 包括各种规格的夹板。不包括木制品构件;

(4)红砖 包括砌块;

(5)砂石 包括黄砂、石子,用于砌筑的石料。不包括装饰用的石料,装饰用的石料属装饰材料核算;

(6)预制构件 包括水泥制品构件、金属制品构件、木制品构件;

(7)管道 指进水、排水、消防、燃气等所有需要安装的管道、阀门以及所需的密封材料、仪器仪表。不含属周转材料核算的钢管和属电器核算的仪器仪表;

(8)电气 指用于工程上的电线、桥架、开关、灯具以及仪器仪表等电器。不包括用于施工机械上的电缆、仪器仪表;

(9)油漆 包括涂料;

(10)五金 指五金用具、元钉、铅丝、罗丝、罗帽和用于门窗安装的五金件等;

(11)玻璃 不包括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幕墙玻璃;

(12)商品砼 包括商品砂浆;

(13)金属制品金 包括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门窗等金属制品;

(14)装饰材料 是指二次装饰用的所有材料;

(15)周转材料 是指不构成工程实体、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钢管、钢模、钢板、扣件、竹木等材料,包括这些材料的购买费、摊销费、租赁费、维修费;

(16)安装设备 指用于工程上的需要安装的设备。

(17)其他材料 指不能列入上述明细的各种材料。

2、人工费指直接从事现场施工生产—线员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奖金。不包括签订有劳务分包合同、凭建筑劳务发票支付的劳务分包款。

3、施工机具使用费 包括机械折旧费、机械租赁费、不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小型机械购置费、机械维修保养费、大型施工机械 进出场费以及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4、其他直接费 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

5、间接费用 指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奖金,办公费,差旅费,项目部管理上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临时设摊销费,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堆场租赁费,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不能直接记入工程项目成本的其他间接费用。

6、工程分包费 是指本公司总承包工程分包给其他法人单位施工、或本公司承接的分包工程又再分包给其他法人单位施工所发生的分包工程款。记入本明细项目的费用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分包资质;

(2)签订分包合同;

(3)要有分包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发票。

(四)合同完工对冲“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四、结算及发票处理 1、日常按照进度结算开具发票,按照发票额: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X项目(X甲方公司) 贷:工程结算-X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 按规定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简易征收或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X项目(X甲方公司) 贷:工程结算-X项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3%)×3% 按规定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根据结算书与已开发票的差额,补开未开发票部分,计算未交税金及附加,分录同上。

3、工程完工结转“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 借:工程结算-X项目 贷:工程施工—X项目—成本—成本项目 —毛利—项目税金 —毛利—项目利润 五、结算与收款 1、收甲方合同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项目(X甲方公司) 2、如出现甲方供应材料,根据甲方“材料调拨单”办理进行入库手续 借:原材料—材料类别 贷:预收账款-X项目(X甲方公司) 3、水电费、垫付款、罚款等 借:工程施工-X项目-成本—X成本项目等科目 贷:预收账款—X项目(X甲方公司) 4、收到进度结算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X项目(X甲方公司) 5、项目竣工结算时,经与甲方核对确认预留尾款及质量保证金数后,当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时:
借:应收账款—X甲方公司 贷:预收账款—X项目(X甲方公司) 六、“工程结算”科目的使用 由于施工企业核算的特殊性,反映日常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累计情况,需增设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甲方 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甲方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即发票)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成本和工程施工-毛利”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成本和工程施工-毛利”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五)本科目按工程项目明细账累计余额与相对应工程项目明细账“工程施工-成本”与“工程施工-毛利”科目累计余额之和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列示;
贷方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公司应以实际耗用或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对特殊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外购的、甲供的、采购供应部供的已列举的大宗材料物资:
l、堆放在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平时可以在收到的同时开具发料单,视作工程施工耗用。未完施工项目在每年12月末、竣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须对现场进行清查盘点,列出现场未耗用材料、物资盘存清单,会计部门根据材料、物资盘存清单调整有关工程施工成本。

2、进入工地的材料物资未取得实际价格时,可以暂估价格入账暂估价尽量接近实际价。暂估价格首先采用合同价格,没有合同价格的,可采用市场价格或以前同—品种材料物资的价格。

3、分包施工的工程,材料由总包方提供的,在施工方领用材料时,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4、工地多余材料、物资和废旧物资,转移另—工地或对外出售的,按实际价值冲减本工地工程成本。

(二)公司总承包后分包工程(或本公司分包后再分包工程)在结算之前,可按当月完成进度产值暂估入账,待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时,调整原估价入账的差额。

(三)人工费平时可以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记入成本,但未完施工项目在每年12月末、竣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须将应付未付工资计提记入成本。

(四)为项目进行施工所而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可归集“临时设施”科目内,按月进行摊销时计入“工程施工—X项目-成本-其他直接费”。

也可直接进入项目成本。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清理净盈亏计入营业外收支。

八、“营改增”前遗留的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但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冲回多提的营业税及附加,同时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营业税科目金额。调账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毛利(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同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红字) 待实际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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