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省内出差补助标准
**************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 根据目前出差人员情况,以及实际费用情况,决定对出差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
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
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
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三、外区经理、KA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30元包干;
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五:其它报销: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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