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
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漳建村〔**〕22号),做好**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为我县在全市争当“百姓富,生态美”先锋,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有5项任务,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完成市下达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15个村开展村庄污水治理,实现村庄污水治理全覆盖,新建改造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2880户(其中490户列入省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完成市下达我县的11个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在去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做好提升工作。全县所有行政村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常态化运作。
(三)农村“厕所革命”。实施2个乡镇公厕建设,新建8个村庄公厕(8个村庄公厕均列入省任务)。
(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10个村美丽乡村建设,创建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五)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70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年续建138户。
二、进度要求 (一)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并进入实施,8月底前完成项目年度工程量(或投资额)的50%以上,11月底完成项目年度工程量(或投资额)的95%以上,12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年度工程量(或投资额),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选址等前期工作,5月份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工程量(或投资额)的50%以上,11月底前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
续建项目8月底前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三格化粪池新建或改造项目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并进入实施,8月底前竣工率达到70%以上,11月底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农村“厕所革命”。3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及征迁工作,4月底前完成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8月底前竣工率达到70%以上,11月底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治理整治方案,制定完善常态化保洁机制,并开征垃圾处理费,收取率达90%以上;
4月底前完成陈年垃圾及村内垃圾、杂物清理,5月底前完成村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实施常态化保洁,村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五)美丽乡村建设。3月底前要完成村庄整治方案(包括“平改坡”改造),4月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工程量(或投资额)的70%以上,11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农村危房改造。**年续建的138户要在5月底全面竣工,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镇要根据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二)建立项目清单。各镇要根据市下达的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村直至到户,并建立项目责任清单,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三)实行项目月报。各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于每月15日前上报。
(四)加强督查指导。一是开展月督查。县规建局按工作计划,每月对各镇工作进展进行实地检查,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项目完成情况。县宜居办将根据各地上报及督查情况,每月通报进展情况。二是开展联合督查。县宜居办继续联合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开展联合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5月、8月、11月由县宜居办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列入**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进展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四、考评办法 **年**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任务多数已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纳入效能考核和“三抓三比,十项竞赛”考核内容。为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打响乡村振兴战略开局之年第一炮,将对各镇、开发区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评。
(一)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实行每季度考评,采取委托第三方抽查,结合月督查和每季度联合督查方式进行,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实施,全年共进行3次考评。
(二)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封顶100分〕。
因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村庄污水治理均纳入**县全岛污水管网项目,无法细化具体项目考核,所以以上几项不纳入考核范围。没有项目的单位该项考核得分以满分为准。
(三)村庄三个化粪池建设(15分)。达到时序进度的,得满分;
未按时完成项目前期设计,按比例扣分;
完成前期工作未进入实施的,按该项目所占分值比例的20%得分;
未达到时序进度的,竣工率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公厕建设项目(25分)。未按时上报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本项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达到时序进度的,得满分;
未按时完成项目选址及征迁、设计等前期工作,按比例扣分;
完成前期,未按时开工建设的,按该项目所占分值比例的20%得分;
未达到时序进度的,竣工率每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0分)。未按时上报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本项每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达到时序进度的,按任务比例分值得分。
(六)美丽乡村建设(25分)。未按时上报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本项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得满分;
未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按比例扣分;
完成前期工作,未按时开工建设的,按该项目所占分值比例的20%得分;
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在省、市检查中被通报的,省级通报的每个村扣4分,市级通报的每个村扣2分。
(七)农村危房改造(25分)。未按时上报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本项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的,得满分;
未按时完成危改对象公示、审批等前期工作,按比例扣分;
完成前期工作,未按时开工建设的,按该项目所占分值比例的20%得分;
未达到时序进度的,竣工率每减少10%扣4分,扣完为止。被省通报问题的,每次扣3分。
加分项(10分)。每镇总加分不超过10分(此项分数不列入平时考评范围,只应用于年终总得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获省以上宜居环境建设示范称号的,镇为单位的加2.5分,季度排名前3名的每次分别给予加1.5分、1分、0.5分。若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上报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加分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扣分(最高可扣5分)。
3.年终得分及排名 镇年终得分=第二季度考评得分×20%+第三季度考评得分×20%+第四季度考评得分×60%+加分项得分。
各镇的年终名将按其年终得分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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