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企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1-10-20 11:47:43 | 浏览次数:

2020年国企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公司科学化管理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工会法》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工会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管理活动的职权, 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努力和超额完成各项经营理任务。

第四条 公司在行使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X.听取公司负责人关于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
公司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
公司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报告;
专题技术职称的评聘、公司公积金的使用、公司的改制等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公司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产、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X.审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的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X.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X.审查监督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公司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X.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X.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公司负责人代表经营班子、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按照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X.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职工代表应当以所辖职能部门和区域公司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提名并直接差额选举选出代表。

X.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批准。

X.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每期任期为X年至X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X.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X.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领导、工会主席、副主席,需参加各单位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X%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普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领导人员组成。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 X%。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以及少数民族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X.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X.与公司或分(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加入本单位工会组织,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X.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X.关心企业,熟悉业务,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X.热爱集体,热心为职工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X.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X.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X.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可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X.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公司反映。

X.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X.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X.参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X.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公司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普通员工、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X%。

职工代表大会也由工会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由副主席支持。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公司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案分项进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和撤消。

公司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员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检查、督促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经营管理或者工作时间,在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
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委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X.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和副团长。

X.征集职工代表提案;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建议。

X.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提出专门小组(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X.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小组(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司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

X.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司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X.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X.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第六章 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在各二级工会委员会主持下开展活动,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民主管理。其职责是:
X.听取和审议各分(子)公司和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X.广泛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综合、整理、上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组,向职工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和决议。

X.讨论通过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二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监督评议各分(子)公司领导干部(每年一次),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所辖职能部门和区域公司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单位的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

第二十九条 本的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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