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强素质,展女性风采 法律素质是什么
学法律,强素质,展女性风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和平路街道长江村妇联主席仲宜,今天很荣幸能与在座的各位一起参加这个普法宣传微讲堂活动。借此机会,感谢区妇联给予我们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
谈到法律,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我们都生活在21世纪法制社会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出了法律的重要性。在当今的社会,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大家知道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什么吗?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禁止性别歧视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其结构之完整,内容之丰富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2018年3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30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此次废旧立新为我省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进一步激发全省妇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现在我们就该《条例》来解读妇女在生活、工作、学习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妇女工作渗透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非常广泛。大家作为一名基层妇女工作者,更需要学法懂法,为以后做妇女工作、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首先,《**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包括目录和具体章程共九章,我们先来了解每一章的内容。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本条例的依据和各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责及表彰奖励。第二章到第七章,分别从妇女应该享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表述。第八章规定了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各单位部门的相应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表明了本条例的施行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废止。
其次,这次新条例的施行也有诸多亮点。如,面对女性在就业时遭遇的性别歧视,《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有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是在**省原有的15天“护理假”基础上,额外为男方安排的假期。这些政策可以让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相应的减少女性家庭负担。
再如近期频繁出现的职场女性和女大学生遭遇性骚扰的问题,《条例》也做了相应规定,第四十三条中要求学校、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学校、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童被性侵的例子也很多,为了保护女性未成年人和在校女学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进行生命、性与生殖健康、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等女性自我保护教育,并在教育方式、管理制度、设施配置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除了以上两点,还有第十四条、十五条中建立健全妇女议事会制度,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等等创新内容,将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些政策条文都值得我们不断去学习和研究,为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以便用于实际事例中。
最后,我作为一名村委会妇女主任,应当以身作则,不断学习有关妇女儿童方面工作方面的知识,组织社区宣传保障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对《**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匹配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同志们、姐妹们只有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才能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一切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今天的微讲堂就到这里,希望大家以后多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更好地带动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我的价值、去谱写“妇女能抵半边天”“巾帼不让须眉”当代女性的风采。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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