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速裁庭工作总结]法院速裁中心年终总结
法院速裁庭工作总结 为践行“司法为民”审判宗旨,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xxx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8日成立速裁组,此举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效率。
一、组建专业团队,提供组织保障 本院挑选了1名审判经验丰富、调解水平高的法官,并按1:2:3的比例配备了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建了“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速裁团队。高强度的速裁工作催生出“要速度,也要温度;
更高效,也更公平”的“速裁精神”,速裁庭干警苦口婆心忙调解,争分夺秒赶结案,勇挑重担提质效,为群众在案件审理过程切身感受“速度与温度、效率与公平”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受案范围,实现繁简分流。
本院速裁组主要审理危险驾驶、小额诉讼、支付令、司法确认及符合轻刑快判条件的其他刑事案件。
三、详述办案流程,确保程序正当。
1、危险驾驶:立案当日,案件材料从立案庭转交至速裁组,收到立案材料后用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审查,对于案件是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及被告人是否判处缓刑作出初步判定;
第二工作日,传唤被告人到庭,征求其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若其不同意,案件转交刑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若其同意,则向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与开庭传票等材料。此外,如果被告人初步判定可能判处缓刑,则向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送达公函,对于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征求其意见。当日,向检察院送达出庭告知书;
第五或第六工作日,接收司法局出具的意见书;
第七工作日,开庭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同日向被告人、检察院、公安局送达判决书;
第八工作日至第十七工作日,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案件整理后移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八工作日,被告人服判且检察院未抗诉,传唤被告人,将其移送服刑机关。
2、小额诉讼:立案当日,案件材料从立案庭转交至速裁组,收到立案材料后用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审查,对于案件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判定,若不符合,案件退回立案庭;
第二至第四工作日,联系、查找被告,若被告无法联系,案件退回立案庭,若能联系上被告,则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同意,案件退回立案庭,双方都同意适用,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确定举证期限与开庭日期,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
第十一工作日,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的,当庭宣判并于当日送达格式化判决,对于案件事实有争议的应及时作出判决。
3、支付令:立案当日,案件材料从立案庭转交至速裁组,收到立案材料后用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审查;
第二工作日,支付令不符合发出的,制作裁定书驳回申请,符合发出的,制作支付令;
第三至第五工作日,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能直接送达的,询问其是否有异议并做记录,不能送达的,制作裁定书终结本次督促程序;
第二十工作日,被申请人若无异议,支付令生效;
若提出书面异议,则就此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申请,支付令生效。
四、集约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本院速裁庭科学利用时间,善用巧劲,逐渐摸索出审理速裁案件的一整套方法。采取集约化的管理摸式,集中开庭审理案件、集中调解案件、集中撰写裁判文书,将碎片时间集中起来,科学谋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018年5月29日,速裁组审理的被告人曹某、冯某等四人危险驾驶罪案,采取四案统一审理的模式,从开庭到宣判,四案用时30分钟,大大的提高了审判效率。
2018年6月11日,陈某等22人诉被告尚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立案受理后,转送至速裁组。速裁组全体办案人员收到材料后,积极与原、被告联系,听取双方意见,统筹双方的差距,并积极与劳动部门衔接,了解22案的缘由和先期处理过程。2018年6月19日,速裁组办案人员将双方23人及原告方代理律师召集在一起进行集中调解,经过三小时的努力,最终调解了该22案,并当场集中制作法律文书于当日向原、被告送达。此举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省了审判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五、困难不足明示,促进效率更高。
速裁组成立以来,现有困难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1、小额诉讼与支付令送达困难,因速裁程序审限时间短,为确保不超审限,就要求上述两类案件需在三、四日之内送达,但委托本院送达组送达,因其承担全院文书、材料送达,故送达速裁组文书、材料往往超出上述日期;
速裁组自行送达,则存在占用审理案件时间,送达与审理相冲突的矛盾,再者本院公务车辆有限,也存在外出送达不能及时调配车辆的问题。2、危险驾驶案件,与检察院、司法局协调统一需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