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建筑工地工人食堂

2021-10-22 12:51:19 | 浏览次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各项监管措施,根据县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建立健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现将具体分工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住建局成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监管工作。

组 长:苑宝印 局 长 副组长:周 庆 副局长 张吉双 副局长 车壮之 主任科员 成 员:建工科、房产科、安监站、质检站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局安监站,电话5227573。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基础设施相对简陋、人员相对聚集,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环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协作,做到企业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各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期规划临建时给予充分考虑和足够帮助,督促并要求施工单位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对建筑工人进行供餐。

(三)各相关单位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检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
二是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三是指导建筑企业建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是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是完成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六是要真正做到宣传教育进工地、进食堂,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建筑工地集体用餐食品安全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各自工地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并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二)设立工地食堂的,应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内部职工供餐。未设立工地食堂,若用餐人数多,应当选择经合法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可靠。严禁工程项目各施工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用餐。同时教育施工人员,在外购买食品或就餐时,要查看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已经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资格。

(三)施工单位应当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筑工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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