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xxx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xxx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新材料有限公司或公司)授权与流程管理,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管理规则和法律效力,保证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合法合规性,有效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xxx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类别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字、手签印章及个人名章。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管理办法原则:管理规范,手续齐全,有据可查,分清责任,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名章由总部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各负责保管一枚,手签印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及xxx新材料(平邑)有限公司。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要求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范畴 1.公司相关规定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请示、申请、报告、决定及决议等文件;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主管机关等机构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
3.公司层面重大战略投资或合作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或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订立的文件。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律文书要求 1.须签署的法律文书,要求内容填写齐全,文笔精练,语句通顺,术语准确,字迹清楚,书写整洁;
2.须签署的法律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修改过多须重新替换文书;
3.须签署的法律文书,简化字及外文缩写字母一律按国家规定或世界惯例格式书写,注意区别大小写;
4.须签署的法律文书,日期要明晰明确,以四位年两位月两位日的格式书写,如:2016年01月28日。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禁区 1.不属于自己的业务范围的不能签;
2.自己不熟悉或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业务不能签;
3.需要核实、未经确认的不能签;
4.单据字迹模糊不清的不能签;
5.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不能签;
6.有损公司利益的不能签。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责任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认真负责地仔细审核待签字的材料,行使签字权。
第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授权事项,按照授权范畴,由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任何超越代理权限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行使签字权的各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根据审批权限或被授权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越权、不得越级、不越区域,对事实不清、流程不符、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送签人或部门询问并要求解释,可签署保留意见乃至拒签退回或否决。
第十一条 因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渎职、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或事故的,视情节对行使签字权代表或个人(负责人)进行审批责任问责,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个月。
综合管理部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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