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党总支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 党总支党支部议事规则
2018年度**市中医院党总支 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医院党总支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搞好党总支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党总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总支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二、议事范围 根据医院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重要事项: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医院党建工作计划,审议党总支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的请示和报告。
(三)研究医院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针对某一阶段党内专题教育制定计划、作出部署。研究制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督促所属党支部严格和规范“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延伸至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定期听取各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四)研究医院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等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等。对各党支部委员的构成和调整等提出指导意见,审批支部选举结果。研究党支部书记的配备、培训与考核。研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五)研究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置。
(六)研究党员发展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审议和表决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
(七)研究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
(八)研究医院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研究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交流、重大学术活动等政治把关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制定维护医院稳定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突发事件作出妥善处理。
(九)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十)研究医院统战工作和退休教职工工作。
(十一)研究医院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
(十二)研究其他需要医院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重要事 三、决策事项 (一)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二)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五)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六)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七)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八)教学规划的审定;
(九)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十)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十一)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十三)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十四)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十五)资金额度单项在2万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十六)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七)医院规章制度;
(十八)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党总支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通常为党政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三)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提出建议,经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组成员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四)凡提请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组成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五)党总支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六)对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总支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七)党总支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议题提出与确定 (一)党总支委员可提出议题;
党办、工会、团委、妇委、老干部科提出的议题及提请党总支会讨论的书面文稿,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院纪委提请党总支会讨论的文件,须经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2.党办收集汇总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党办主任在每季度未提出下一季讨论议题的安排方案,报党总支书记审定。
3.每次党总支会前,由党办先征求党总支各成员意见后,并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党总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传达上级精神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党总支会议题。
六、会议讨论文件准备及报送 1.党总支办公室根据每次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的议题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讨论文件。
2.提请党总支会讨论的文件,必须体现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文风。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方案精练简短,一般不超过1000字(附件除外)。
3.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的讨论文件,应提前送党总支办公室。凡属重大问题讨论文件,一般应在党总支会召开7天前送达。党总支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会前送达党总支成员和列席会议有关人员。
七、会议议事和决定 1.党总支会议议事 ,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或党总支成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中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与决议草案。
4.党总支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研究干部任用事项应逐个表决。提拔任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的机关职能部门干部实行票决制。
5.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强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市委报告,请示裁决。
6.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党总支委员,会后由党总支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总支会的内容。
八、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制发、执行和反馈 1.党总支会议后,由党总支办公室起草党总支会议决定,拟制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文件。、 2.经党总支会议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党总支会议文件分送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总支成员,必要时抄送有关科室和单位。
3.党总支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总支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总支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主动关心、配合、支持其他委员工作,形成抓大事、促落实的合力。
4.党总支会作出决议和决定后,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重新复议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以在党总支会上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集体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5.受党总支会委托,党总支办公室可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科室发送抄告通知或督查通知,承办科室按照规定期限向党总支办公室报送初步办理情况。重大决定事项,承办科室应将落实情况向党总支作出书面报告。
**市中医院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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