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_《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2017年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附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 电梯》(TSG T7004-2012,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 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外)。
二、附件A修改 1. 删除1.2(3),序号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为1.2(3)、1.2(4)、1.2(5)、1.2(6);
2. 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
(4)、(5)在试验时审查;
(6)在竣工后审查”;
3. 将1.3(4)中的“拟加装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修改为“拟加装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重大修理时):”;
4. 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5)除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5)除外],”;
5. 将1.4(5)修改为“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三、附件B修改 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四、附件C修改 1. 将6.9(1)修改为“层门门锁装置[不含6.9(1)①]”; 2. 将6.9(2)修改为“轿门门锁装置[不含6.9(1)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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