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3+,2020年扶贫脱贫攻坚空壳村摘帽工作计划讲话发言] 脱贫摘帽后的工作计划
2853+ 2020年扶贫脱贫攻坚空壳村摘帽工作计划讲话发言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安排部署推进全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和推动空壳村摘帽工作。按照会议的安排,下面,就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清化收”工作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业务主管部门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劳龄登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步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认真回头看,检查、完善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结果。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尽可能地避免错误,要对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结果进行全面的公示,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保证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的准确性。
二要适时转段,递进式地开展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工作。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差异较大,有的村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经营性资产可以折股量化;
有的村无经营性资产或资不抵债,不能进行折股量化。能够折股量化的村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乡镇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要跟进指导到位,成熟一个,折股量化一个。前期工作中,有的村干部由于认识偏差,有意识的压低经营性资产数额,不想在本村开展折股量化工作。会后,各乡镇政府要对各村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进一步确认清产核资的结果,如有偏差,坚决纠正,决不允许出现应折股量化而不进行的问题。不能进行折股量化的村要暂时维持现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进行折股量化。
三要分层次建立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省和x市的部署和我市的工作安排,9月末之前要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扣除农忙时间之外,有效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时间并不充裕,所以一定要抢前抓早,早安排、早部署。凡是不能进行折股量化的村,7月末之前要完成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工作。凡是进行折股量化的村,9月末之前要完成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与市业务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研究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尽可能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
二、下定决心,真抓实干,向“清化收”要效果 做好“清、化、收”工作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必经之路,特别是新增地源收费,能从根本上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面临的困境,能将村集体经济导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一要突出重点,做好清理发包合同工作。这次清理的重点要放在承包合同的清理上。要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坚持因村制宜、因事而宜,以村为单位,按照分类清、处置清的目标,进行全面清理。对显失公平、价格偏低的承包合同,要以协商的方式修订,让承包人补交承包费。对程序违规的,要依法废止收回,重新竞价发包。对存在争议的或违约且协商不成的履行仲裁或诉讼程序依法裁决或判决。各乡镇要立即开展承包合同清理,在7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要攻坚克难,解决新增地源收费问题。对家庭承包之外的土地纳入合同管理,收取承包费,这是我市农村经济工作的瓶颈,要下功夫,使真劲,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一是做好宣传教育。新增地源发包收费是调节土地公有制前提下的土地占有不均衡的措施,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需要,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收益、按股分红的需要。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对新增地源建立承包关系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是其他方式承包的主体内容。省、x市和我市制定的《关于扎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都对新增地源做出了有偿使用的规定。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营造新增地源签订承包合同、交纳承包费的舆论氛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村集体、保障经营人权益,公平对待每一个承包人。对不配合工作甚至对抗工作的要采取法律程序加以解决。三是注意工作方法。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参照市里指导价格的基础上,议定本村各类土地的承包费标准、现土地经营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承包费实现等具体事项,对议定事项要张贴公告,履行公开告知义务。对限定期限内不签订承包合同、不交纳承包费的,要逐户下达限期签订承包合同交纳承包费的书面通知,并按法定程序予以送达。对收到书面通知仍不签订合同不交纳承包费的,村委会应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各乡镇要指导好各村确定适中的承包费,即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村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还要考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再次分配。各乡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要把程序履行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三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债权。省、x市出台的《关于扎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回收债权工作也做出了规定,要充分利用这个契机,积极行动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各乡镇、各村要对债权债务进一步核实,对账内应收款和应付款同时挂账的,要核实情况,予以并账;
对账实不符的及时纠正并公示;
重点对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的、长期拖欠集体资金的,要采取政策、法律手段,勒令限期归还;
对拒绝配合、逾期不缴款的,要依法收回集体资源重新竞价发包。要重点加大农户陈欠收缴力度,及时下发收缴陈欠通知书,入户催缴陈欠。
四要加大力度,化解村级债务。村集体沉重的债务包袱,严重的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清、化、收”的推进过程中,要把化解村级债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针对各村的不同情况制定化解债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收债权偿还债务,开展新增地源收费偿还债务工作,处置村集体闲置资产抵付债务,允许现土地经营人利用在村集体的存款或用其他存款户的存款拉拽交付承包费的方式偿还债务。
三、强化措施,做好“三资”管理,切实保护集体资产 通过前期的清产核资工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基本上做到底数清楚,为今后的“三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要以制度保障“三资”管理的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经济业务账内核算制度、预决算制度、资金使用限额申请审批制度等,一切经济行为均在制度约束之内进行。
二要全面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建立配齐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定期公布账目,重大事项,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议决,使集体经济的管理能够做到成员参与、透明公开。
三要职能部门充分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市、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运行、财务监控等机制,通过行使票据审查、常规审计、重点审计等职能,严肃财经纪律,达到保护村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维护成员权益的目的。各乡镇、市业务主管部门要立即着手研究,拿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坚决不允许出现资金体外循环、滥用、侵占、挪用、截留、损失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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