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委会属于什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2021-10-23 11:18:00 | 浏览次数:

**工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各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工业园区属地监管”的责任,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稷政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
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
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
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内容 (一)园区各企业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
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二)园区道路  1、机动车辆在本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安全标准,严禁超车。

2、不得在区域任何路段试刹车、练习驾驶. 3、查看园区路标、标志、标牌、标线的警示标志。

4、检查园区道路的下水井盖是否完整、有破损。

五、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1月28日—12月2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12月20日—1月10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包联企业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三)园区管委会组织督查阶段(1月10日—1月25日)。为推动各企业各包联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筑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园区所规定的检查职责,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重点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实在在了解掌握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同时,各企业要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对我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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