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电力企业提高应急响应

2021-10-23 11:35:08 | 浏览次数:

**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市1月28日召开的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科学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排 尊重企业市场主体责任,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复工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不提倡全市工业企业在国家法定假期结束前复工复产,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实施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管理 在全国或**省、**市疫情解除前,实施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管理。确需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告知书》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企业返岗员工登记表》,填写《**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表》(见附件),并向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复工申请。经园区管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同意后,依次报市工业领导小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并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备案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三、加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务实可行的复工方案和有效的防控应急预案,从人员管理、日常管理、应急管理、责任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消杀防疫到位、员工防护到位、体温检测到位、知识宣讲到位,实现全员、全区域疫情防控覆盖。对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封闭式管理。

四、加强对未停工停产企业排查督导工作 节假日期间未停工停产企业须按《**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告知书》和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并填写《**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表》(见附件)。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未停工停产企业的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对防疫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五、加强复工企业信息报送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每日12:00前将《**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表》扫描件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电子版报至市经科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表 **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8日 **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复工时间 复工人数 是否制定《企业复工方案》 是否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是否建立全员健康管理台账 是否有疫情防控重点人员 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和《企业复工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并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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