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教程》评介_法律职业伦理是什么
《法律职业伦理教程》评介 法学1602班 ** 当代法治国家的建设,一方面,需要构筑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制的健全;
另一方面,需要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使法律职业者具备法律知识、逻辑思维和道德品格。然而,近年来, 特别是随着“死磕派律师”、“某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某检察官殴打护士”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已成为法治建设中日益突出的问题,法律人职业伦理培养的问题也引起了法学教育界的重视。
《法律职业伦理教程》正是在这样背景下的一本力作。该书显示出与传统《法律职业伦理》教材迥异的特点,从法律职业伦理主体的确定,到职业伦理内容的界定,再到其内在逻辑结构的寻觅,无不包含着可贵的原创与创新因素。不仅如此,这种创造性的劳动还坚持了科学的体系和研究方法,具有开阔的视野,不失为一部传授知识、技能与思想的优秀教材。如果说中国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还在探求新的发展,那么《法律职业伦理教程》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和尝试。
一、 创新法律职业伦理学科体系 创新,即更新与改进,这需要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为此,作者在《法律职业伦理教程》完成了创新法律职业伦理学科体系基础性的工作,其中包括提出法律职业伦理的各类相关概念、界定其特征、划定法律职业伦理主体的范围并厘清内在的逻辑。
目录代表着作者的思维,章节标题显示了著者学术思路的切入点,章节下的小标题则将此切入点逐渐拓展,深入表述。因此一本著作的目录安排体现着作者的思维逻辑和写作意图,应当成为整本书的重要纲领。从《法律职业伦理教程》的目录可以看出,该书采用了传统的总论与分论的内容划分。总论部分主要是关于界定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范畴、特征与社会功能,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准则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概念、特征;
分论部分创造性地划定了法律职业伦理主体的范围,将以往的《法律职业伦理》教材的讨论主体从局限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者,扩大到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学专业教师上,这无疑是该书的一大亮点与特色。在确定主体范畴后,从理论上概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个子共同体的职业伦理的概念及其特征。纵观整本《法律职业伦理教程》,不难发现,每一节内容的展开作者都是从概念开始进行的,并且在其他地方,只要是涉及到一个新名词的提出,都会对其概念进行解释。由于概念的表达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工作,故而作者利用特征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在界定了基本概念和特征后,就进一步阐述各个子共同体的职业伦理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机制。至此,该书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职业伦理学科体系和盘托出。
二、 科学的方法和开阔的视野 科学的研究方法无疑是一门学科得以发展的基础,而开阔的视野则为一门学科的发展规划了蓝图。《法律职业伦理教程》在创新法律职业伦理学科体系的过程中坚持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并具有开阔的视野。
(一) 科学的研究方法 科学研究离不开科学的方法,用于科学研究的方法与任务、理论、思维方式和实践是联系在一起的,十分重要。作者在完成概念和性质的界定、逻辑思路的寻见以及其主体内容划定等创新法律职业伦理学科的诸多任务时,既不拘泥于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传统方法,又能以问题为中心,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寻求理论上的突破。
无论是对法律职业主体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的综述,还是对其从业中应遵循的规则的具体阐释,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分析势必需要与其相应的研究方法。《法律职业伦理教程》恰当地做到了这一点,综合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实证研究、跨学科研究等诸多方法对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该书的每个章节都以案例引入,让读者带着问题阅读,并在阅读过程中找到答案。每章也会根据内容穿插一些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相关案例,更加生动地展示出了实践中法律职业主体会遇到的各种法律伦理问题。章末根据本章内容附有“思考题”,并选取一些有深度的论文和时下热门案例作为“延伸阅读”,引导读者对法律职业伦理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其实,这背后凝聚的是《法律职业伦理教程》编写人员的团体智慧。该书的编写工作由法学学者进行,更有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的加盟,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现行的法律职业伦理进行了总体概括和具体描述。这就为作者在书中提出的诸多论点提供了翔实的论据,更为读者学习、理解和接受这一创新性的理论成果提供了便利。
(二) 扬弃传统,开阔视野 哲人言,之所以比别人看得更远,是因为他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法律职业伦理教程》中法律职业伦理概念的提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等原创性劳动也不是“横空出世”的,前人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相关问题的初步探索无疑为作者的创新提供了有益的素材。一方面,该书总结并反思已有成果,对已有资料和教材进行了梳理和辨别。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问题国内学术界尤其是法学界此前已经进行了各个侧面与层面的研究,并取得了诸多优秀的成果。例如,该书在律师职业伦理部分借鉴了许身健老师主编的《律师职业伦理》,在法官职业伦理部分引用了曹建明老师主编的《法官职业道德伦理》。因此在我看来,该书是对近年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相关研究的一个总结和综述,它的贡献也正在于此。另一方面,该书认识到目前这种分散、孤立的研究已经和实践的需求形成了较大差距。于是,针对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该书坚持了扬弃原则,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理论体系,为我们所提供的是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理论、实践和未来的整体性图像。
三、 忠于教材职能:传授知识、技能与思想 在传授知识与技能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程》完成了创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体系的任务,给读者展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下不同职业者不同的职业伦理要求,这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最基本的知识。
在解答这些基本问题的过程中,该书告诉读者,一方面,具体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践中,我们一定要看到它有一种非常一致的基础,那就是不同的主体都在行动上遵守着相同的职业伦理规范,包括追求正义、崇尚法律、恪守诚信等。另一方面,虽然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成员都被要求必须遵循体现核心价值的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但是,基于不同主体在法治国家中承担的具体角色和分工的不同,以及在诉讼中承担的职能不同,其各自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共识的基础上必然存在着差异。如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姿态,检察官必须忠于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律师必须服务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者必须以法治建设为己任等等。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存在的目的就是将法律职业个体连接成为一个整体意义上的职业共同体,让所有成员认识到他们自己以及他们和社会的关系,并对外为这个共同体通过良好的社会形象而取信于公众。
在传授思想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程》以问题为中心,同时又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指导。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要求法学研究应当关注社会现实问题。但是,《法律职业伦理教程》并没有因此走上实用主义道路,更重要的是作者在关注实践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理论创新,试图并初步成功地创新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包括的主体范畴,并以此作为整个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理论指导。可见,《法律职业伦理教程》以其丰富的内容向读者介绍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向读者传达了其中所隐含的关注现实和锐意创新的思想。另外,书中描述的现象和提出的问题也引发了我们对中国当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一些思考。
四、 启示:重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刻不容缓 就法学教育的目标而言,塑造法律职业人才、教授知识、培养技能、塑造品格,应当环环紧扣。然而,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伦理定位不清晰、教材老旧、形式单调、师资稀缺,导致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收效甚微。细思其因,无外乎传统教学偏重理论灌输,内容庞杂,对学生并无真实助益。
因此要想重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就必须重视实践的作用,教育者不能用僵死的道德教条取代丰富的实践伦理。对教育者而言,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结构,运用丰富的教学手段,将学生的学习活动拓展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律所、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甚至社区、村庄中去。对学生而言,应当进行自主性、探究性的学习。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案例研究、问题探讨、社会调查、纠纷解决为切入点,在实境中自主探究。这样,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便不再是“理论的虚构”,而是真实具体、可触可感、可操作的法律职业实践。
只有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批批的“准法律人”领悟了法律知识背后的法律价值,进而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思维方式,这样法律人整体的道德素养才会越来越高。日后当这些“准法律人”进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的时候,自觉维护法律的正义、秩序、效率、自由必将蔚然成风。
当然,重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一个漫长的、需要诸方努力的过程,想立竿见影是不可能的。当务之急是要确立和完善一套符合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同职业者群体特质的行为规范体系,让职业者在内心保有善的理念,同时制度化地规制共同体的职业行为。这是司法权威得以养成、司法公信力得以树立、法治国家真正实现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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