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7,2020年2附x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禁放烟花爆竹内容

2021-10-23 11:45:24 | 浏览次数:

4997 2020年2附x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市区划定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市区各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 副组长:x 成 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常务副主任由x兼任,具体负责禁售、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进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三、禁止销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市区现状,划定x,各乡镇镇区区域为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及周边100米以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架空通信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楼房顶部、露台、阳台、楼梯、走廊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五、职责划分 (一)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售、禁放工作。

2.组织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查处。

3.组织安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取缔禁售、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组织纪委监委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履行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城区办事处、瀛州镇政府、果子洼乡政府、沙洼乡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职责:
城区办事处、瀛州镇政府、果子洼乡政府、沙洼乡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本辖区限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负总责,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逐户走访宣传,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做好劝阻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进行查处。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1)组织电视、广播、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2)对禁售、禁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2.教体局:(1)与禁售、禁放区域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2)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与每一名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题教育活动。

3.安监局:(1)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要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严禁在禁放时间内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2)撤除禁售、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3)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售、禁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4)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4.公安局:(1)加大禁售、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4)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公安局向市政府申请予以奖励。

5.城管局:(1)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售、禁放工作。

6.民政民宗局:(1)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发放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与办理结婚登记人员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2)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明确告知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与死亡人员亲属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3)及时发现办理殡葬事宜期间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提供相关视频图像资料,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7.x市环保局x分局:(1)负责对禁售、禁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向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2)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售、禁放工作。

8.住建局:(1)教育告知禁售、禁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禁售、禁放区域内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对不认真履职的物业公司,要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9.交通局: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10.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售、禁放区域内沿街门市、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11.商务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放区域内商场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

12.财政局:设立专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资金,保障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机构运行以及宣传发动、举报奖励等费用支出。

13.纪委监委:(1)对禁售、禁放工作各成员单位、城区办事处、瀛州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警告等处理。(2)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

14.团市委:动员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中,大力开展公益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从自身做起,从自身家庭做起,并积极影响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15.禁售、禁放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禁售、禁放区域内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单位各部门要与本部门干部、职工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六、处置程序 (一)发现。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北控(xx)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网格化管理模式,其员工第一时间发现后应予以制止。城管局和公安局巡警在街面巡查过程中,发现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告知其禁放规定。各街村委会、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本村、小区内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告知当事人禁放规定。

(二)报告。对发现的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发现人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也可以直接拨打110举报。有条件的,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使用手机、执法记录仪等录像拍照,予以固定证据。广大群众均有义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处置。接到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告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对接到的举报,应及时出警,依法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对处置的案件,涉及干部、党员及家属的,应当向纪委监委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基层组织、公安、城管、安监、住建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纪委监委部门,加大对市区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巡察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辖区、单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将倒查问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同级纪委监委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两名联络员,全面搜集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联络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因情施策开展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x年1月22日x办发了〔x〕号文废止。

附件: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2.《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附件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通告》规定,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严格遵守《通告》要求,保证在划定“x,各乡镇镇区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并教育子女及亲属严格遵守《通告》规定。

二、发现他人在禁售、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安监等监管部门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反市政府《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处罚。违法人员为党员干部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规党纪严肃处理,违法人员非党员干部的,根据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家属子女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未履行劝阻责任的,由所在单位将视情予以处理。

立状人:
受状人: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立状人、受状人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2 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承诺: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所作的“x,各乡镇镇区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有关规定。并劝导家人、朋友遵守市政府《通告》规定。发现他人在禁售、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安监等监管部门举报,并配合执法单位依法查处。

如果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和组织行政处理。

承诺人:
所在单位(住址):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本人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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