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关于华中分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控,防止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行为,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深圳华中分区所有部门 三、相关定义 1、为公司运营、经营、职能服务的设备、工具等,能可靠计量,实物在日常管理中方便管理,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且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
2、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价值不足5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便于集中管理的属于固定资产。
3、单价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IT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定义为大型设备。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职责 华中综合部为分区固定资产的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盘点、调配、建档和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等工作。
1、华中综合部职责 1.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将各项资产落实到部门、个人;
1.2、负责监督、管理固定资产责任部门/个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提高使用效率;
1.3、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对违反管理制度的部门/个人给予追查责任,视情节处罚;
1.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提出盘点报告;
2、个人/部门职责 2.1、固定资产责任部门负责资产的管理;
2.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统筹、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申请、领用、调拔、异动、报废等流程的申请与对接,保证公共固定资产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建立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等;
2.3、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个人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五、固定资产变动 1、异动:各部门内部一部门/个人固定资产调给内部另一部门/个人;
各部门有工作或人员变动(或其它)的,需进行固定资产异动,由部门负责人提交至行政专员处,行政专员对固定资产信息进行变更;
2、调拔:某一部门将其固定资产转移给另一部门;
固定资产调拔,不允许部门与部门之间进行私自调拔,如需调拔应填写相应交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行政专员处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拔,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进行变更。
六、固定资产盘点 华中综合部编制出《固定资产盘点表》,详细至所盘点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类别、型号、使用时间、资产残值等。然后分发至各部门负责人,要求其在一周内将盘点表上交。盘点结束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纸质版盘点表由华中综合部保存。
七、处罚规定 当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处罚 1、责任部门不配合固定资产盘点、无故拒绝签字,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50元/次;
2、固定资产被严重损毁且没有及时上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次;
3、所有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找到相关责任人,若不能找到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所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负激励。
八、附录 1、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华中综合部;
2、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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