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司是干什么的【公司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2021-10-23 12:00:04 | 浏览次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专利成果的产出,同时也为了减少因知识产权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明人、设计人因职务发明申请及获得专利权的,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专利状态,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 奖励时间和方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科技部对半年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进行统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发明人、设计人进行奖励,本项奖金列入公司年度知识产权预算,从公司科研经费列支。

第四条 公司申请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对发明人、设计人按以下级别进行奖励:发明专利奖励 1000 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奖励 500 元。

第五条 公司取得专利证书后,分别再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专利 2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800 元。

第六条 第四、五条取得专利受理及授权的奖励流程:公司科技部对半年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进行统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发明人进行奖励,并通过公司 OA 系统请示承办半年专利奖励,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拟定奖励发放红头文并发布,科技部组织获得奖励的发明人、设计人确认奖金分配, 连同红头文一并通过人力资源部安排在当月工资中统一扣税下发。

第七条 公司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获得收益后,可按以下原则对发明人进行奖励:
(一)根据公司创新创业奖励的有关规定对创新创业成果效益进行奖励。

(二)在新产品中含有核心的发明专利时,除根据本条第(一)款进行奖励外,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提该产品毛利润的 1%~3%额外奖励发明人、设计人。

(三)本条第(一)款的奖励由公司承担,第(二)款由各奖励部门承担。

第八条 公司获得专利权两年内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的,应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 5%作为报酬奖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九条 通过无效他人专利或应用失效专利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根据带来经济效益的大小, 奖励 500~5000 元。

第十条 通过专利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根据带来经济效益的大小, 奖励 500~5000 元。

第十一条 第七、八、九、十条所述的奖励时间和方式:每年 7 月份,各事业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奖励,报送申请材料至公司科技部,由公司科技部组织审核或评审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奖励;
申请材料包括:《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含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奖金由各申请奖励的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 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前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如一项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第十四条 失效专利从失效之日起,不再享受按照本办法所给予的任何待遇;
专利权归属存在 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办法所给予的任何待遇;
凡已从公司离职、退休的职工,不再享受本办法给予的所有待遇。

第十五条 应申请知识产权而未申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知识产权条件者。

第十六条 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间接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公司科技部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并撤销由此取得的公司颁发的各种奖励和荣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科技部归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引用/支持性文件 IPJL 616-1 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拟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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