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发区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绩效考评工作意见

2021-10-23 12:03:48 |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开发区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大力弘扬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敢担当的优良作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根据区委办公室《中共泉山区委、泉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区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试 行)〉的通知》(徐泉委〔2017〕37号)精神,制定本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一、考评对象   开发区各部门   二、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内容由目标考核、民主评价、领导考评和创新创优加分、督查问责减分组成。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以签订后的开发区年度绩效目标及考核责任状任务为基础,目标考核90分,民主评价5分,领导考评5分。创新创优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绩效考评的得分=目标考核得分+民主评价得分+领导考评得分+创新创优加分-督查问责减分。

  (一)目标考核。考核各部门落实开发区工作部署规定的职责职能履行情况。

  (二)民主评价。由社会满意度评价和基层满意度评价组成,评价主体包括社会各界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

  (三)领导考评。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各部门进行考评。

  (四)创新创优加分。对有重大创新创优成果项目、先进事迹、特殊贡献等表彰给予加分奖励。加分项目包括: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授予的表彰奖项。

  (五)督查问责减分。对发生重大舆情、安全事故、信访事件、作风建设、工作落实不力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减分、降低等次或一票否决。

  三、考评实施   绩效目标要聚焦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原则制订和下达,各项指标要清晰、精炼,结合单位内部全员绩效考评,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责任人。要加强对目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落细落实。

  (一)目标考核   1、职能工作目标   考核采取动态督查、年终评定的方式进行。

  动态督查:强化开发区工作部署,职责职能履行情况及其他主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由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

  年终评定:对考核对象职责职能履行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年底,考核对象根据职能工作目标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由开发区经发局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集中考核评定并提供考核结果。

(二)民主评价 由开发区纪工委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组织园区企业代表等进行评价,并提供考核结果。

(三)领导考评 年底,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

(四)创新创优奖励加分   由考评对象提交创新创优奖励加分申请报告,由开发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

(五)督查问责减分考核   由开发区纪工委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

  四、考评等次及结果运用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一)对承担年度重点经济工作目标考核的部门,根据各部门落实开发区工作部署规定的职责职能履行情况,评定相应的考核等次。

(二)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评价考评对象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绩效考评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绩效、推进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绩效考评结果与干部选用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对 “一般”等次的部门,其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提高或降低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

(五)对实行绩效考评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根据考评结果等次、排名和得分确定奖励系数,对部门及在职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分层奖励。

(六)各部门要开展内部绩效考评,对于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奖金;
对于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发放奖金;
借用时间超过半年的,可纳入借用单位进行考核。

(七)建立绩效考评结果综合分析处理机制。对考评结果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考评结果要及时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对象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不断优化作风、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

(八)绩效考评中其他特殊情况,需报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组织保障   成立开发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对开发区绩效考评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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