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9 2019年XX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24 12:50:17 | 浏览次数:

2019年XX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 、专项治理内容 (一)查专项整治作风不实问题。检查是否制定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是否存在专项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查低保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层层下放,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查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息访保”“搬迁保”“拆户保”,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

(四)查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五)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是否按照《XX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规定,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低保工作中涉黑涉恶问题。

(六)查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问题。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动作为不够,人为割裂识别对象,出现两类对象识别“两张皮”,未做到“应保尽保”,存在“漏保” 问题。

(七)查“错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盲目提升低保对象与贫困户重合率,人为设定低保覆盖面,未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等问题,防止出现对贫困户“一兜了之”错误做法。

(八)查低保经办人员贪污冒领低保金问题。查找低保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4月)。

一是制定方案(4月10前完成)。各地根据街道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治理工作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排查(4月底前完成)。各村(居)要结合低保动态管理,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家庭。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要逐户核查。要紧紧围绕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扎实全面整改。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5月10日前完成)。各地要在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社保兜底脱贫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对账销号,要通过约谈、入户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各地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
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

(三)加强实地检查。

一是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村(居),以及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地方,街道将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明察暗访。街道将会同纪工委深入各地,随机抽取部分村(居),随机抽取部分低保对象,并随机走访部分群众,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交叉互查(8月底前完成)街道将抽查不少于2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农村低保户上门入户核查认定。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地民政经办人员要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建立完善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建立联动机制。街道要与纪工委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主动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公布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建立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各村(居)分别于6月1日,12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收集上报本辖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省厅、市民政局将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村(居)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街道将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三)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各地要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街道将会同纪工委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推荐访问: 低保 专项治理 街道 农村 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