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_关于集团总裁室管理权责的规定
关于集团总裁室管理权责的规定 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室: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建立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分工明确、权责相称的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总裁室在董事会授权管理范围内行使以下权力并承担以下相关责任:
第一部分 管理范围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集团董事会授权总裁室全面负责公司(非控股子公司、集团董事长兼任下属公司董事长公司除外)经营管理事务。
第二部分 权力 (一)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1、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沟通协调各层级关系;
2、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例会,对当前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解和部署,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裁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督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对生产设备设施及生产过程进行管理;
4、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并报董事会审批;
5、对下级之间的工作争议进行调解、裁决;
6、组织对各子公司、各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7、组织建立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协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关系;
8、负责财务核算,提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董事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子公司和部门;
2、负责公司业务各环节的成本核算与控制,确保经济效益的实现;
3、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融资、财务预算方案,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预算内的财务支出,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分析公司财务状况;
4、根据业务情况,对资产购置、项目施工等进行招投标组织和审批。
(三) 拟定公司基本管理规章制度、机构设置方案 1、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生产经营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2、组织设计和推行关键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建设,及时进行流程的优化调整;
3、优化薪酬与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4、调整和完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四) 组织实施人事管理权限 1、设计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2、具有对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的拟定权和建议权;
3、具有对集团副总、总助、职能中心正职、子公司总经理及特殊人才聘用的提名权;
4、具有对职能中心副职、子公司其他高管的人事任免权;
5、具有对公司整体薪酬体系设计的建议权,在编制控制的范围内,对一般员工有招聘、转正及辞退的人事审批权;
6、具有在公司预算范围内的薪酬、社保等日常支付的审批权;
7、具有对公司普通员工奖惩的审批权,对公司中高层员工奖惩的建议权。
(五) 组织实施财务审批权限 1、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财务审批权限;
①生产经营性资产购置(含工程款支付)金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
②非生产经营性资产购置金额5万元以内(含5万元);
③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员工备用金开支金额2万元以内(含2万元);
④广告费用开支金额2万元以内(含2万元);
⑤资产处置金额5万元以内;
⑥报批报建规费50万元以内。
2、对公司各项税款支付的审批权。
(六) 组织实施合同审批权限 1、采购费用不超过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等合同;
2、销售金额不超过30万的合同;
3、房屋销售优惠折扣点数在2%之内的合同;
4、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的绝对金额在2万以下的合同;
5、董事会授权的其它合同审批权。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
2、组织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和沟通渠道,建立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3、营造企业文化,塑造和强化公司价值观。
第三部分 责任 (一) 全面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每一季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董事会的领导 1、维护公司法人财产的安全,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员工和社会的利益关系;
2、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项目建设、营业收入、企业利润等管理指标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接受董事会的考核和奖惩。
(二) 统筹公司资源,保证公司正常、安全运转 1、切实履行职责,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各项工作,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完成公司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整体经营计划;
2、负责公司全面日常管理工作,整体把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流程;
3、监督、控制经营计划的实施过程,对结果负全面责任;
4、健全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控制管理费用,确保财务制度落实到位;
5、履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的安全环保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预防,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出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 遵守诚信勤勉原则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越权行事;
3、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和侵占公司财产;
4、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注】本规定中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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