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督战经验 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2021-10-24 13:44:01 | 浏览次数:

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主要目标是“做好安全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挂牌督战解决新增危房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核查解决当前全县安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全覆盖,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以“精准鉴定、动态管理、全面保障”为原则,以农村安全住房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排查摸底,精准监测,确定对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县农村居民安全住房有保障。

(一)保障范围 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以农村居民主要居住用房出现地基基础下陷,承重墙不稳固,屋面漏水、屋架连接不稳固等不安全住房为主,重点是土窑洞、土坯房(土箍窑)、砖墙彩钢屋面房等危房类型,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全县所有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中的遗漏危房户;

2.全县动态管理因灾新增危房农户;

3.长期外出异地无安全住房,返回后仍居住危房的农户;

4.“五有户”中生活在贫困状态的危房农户;

5.按户籍人口核算主要居住安全住房面积不达标的农户;

6.父母与子女分户居住,子女有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房,经训诫、媒体曝光后仍居住危房的农户; 7.农村家庭因婚、因人口变化等重大变故仍住危房农户。

(二)鉴定认定 1.排查摸底:根据镇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2020年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镇危改组发电[2019]5号)要求,各乡镇负责对照排查范围、指标说明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向县住建局上报排查结果。

2.精准鉴定:
(1)鉴定主体:针对各乡镇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发现的难以认定的危房和上报纳入保障范围的所有农户住房,由省住建厅挂职镇原县住建局副局长焦振辉同志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进行复核认定。

(2)鉴定标准:
①不安全土窑洞:选址在不稳定山坡和山洪易爆发冲刷地带,排水不畅、光照不充足;

窑洞洞体内出现影响窑体安全的隐患,土层剥落或出现轻微坍塌;

窑肩外倾或窑水肩塌落,崖面酥碎、剥落或坍塌。

②不安全土坯房(含土箍窑):地基下陷,基础沉降、腐蚀、酥碎;

主要承重墙体有明显歪闪不稳固,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松动、开裂或脱闪;

梁柱明显变形、裂缝和位移,屋架歪闪,屋面普遍开裂,部分塌落。

③不安全砖墙彩钢屋面房(含纯彩钢房):地基处理不到位,基础埋深不足,墙体属于素泥砌墙,无水泥砂浆粉面,屋架构件锚固不牢靠、屋架材料不达标,屋面彩钢板厚度低于10cm,内部夹心材料为不阻燃泡沫板,板材连接不紧密、存在腐蚀、漏水现象。

(三)组织实施 1.实施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对排查确定的保障对象要及时组织农户开工建设,并随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监管,对个别深度贫困农户要统筹各方力量,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确保脱贫退出时辖区内农村居民安全住房有保障。

2.时限要求: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务于5月底前全部 完成。

3.建设要求:
(1)土窑洞:对选址不合理,崖面、水肩、窑肩、洞体均已呈现上述病害或主要部位出现严重问题的土窑洞农户,乡(镇)村督促农户必须新建安全住房。

(2)土坯房(含土箍窑):对基础、承重墙、梁柱、屋架、屋面均已出现不同程度病害或主要部位已出现严重病害的土坯房(含土箍窑)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

(3)砖墙彩钢屋面房(含纯彩钢房):对地基基础稳固、墙体牢靠但屋面材料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屋面,但地基基础及墙体不具备承重要求的房屋以新建安全住房为主。

4.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原则上新建安全住房以砖木、砖混房屋为主,要规划选址合理,增设上下圈梁、四角构造柱等抗震设防构件,严禁新建砖墙彩钢屋面房和使用不合格建材。窑洞加固应严格按照《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实施改造,达到 窑洞体衬砌到位,窑肩、水肩稳固,门窗洞口预留合理,光照充足,崖面砖砌护面完整美观。

(2)住房面积:改造后户内安全住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资金保障 2020年全县农村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依靠中央、省、市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统筹资金安排实施。依据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2019年农村危房冲刺“清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电发[2019]35号)精神,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4万元;

2.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3.历年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农户户均补助0.6万元;

4.“五有户”中生活在贫困状态的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5.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筹资困难大的特困农户,经乡(镇) 村两级研究评议公示后方可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4万元,其他农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4万元。

二、拆危治乱工作 坚持“一户一宅、建新住新、住新拆旧”的原则。按照2020年全县整县脱贫退出验收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所有农户建新宅必须搬迁入住,建新宅必须拆旧宅,要将建新宅和拆危房(窑)工作统筹推进,对影响村容村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必须要予以拆除,坚决杜绝建新宅仍然居住危房(窑)的现象存在。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拆危治乱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一)危房标识 1.标识内容:异地有安全住房、长期空置房屋、生产辅助用房、拆除危房。

2.标识范围:农村居民宅内、宅外所有危房均要准确标识到位。

3.标识规范: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大小21cm*29.5cm(a4纸大小),字体颜色为蓝色。

(二)危房拆除 1.所有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农户,户内现存原居住危房及威胁人居安全的生产辅助用房。

2.其他农户户内现存危房。

3.村内空置、废弃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房。

4.其他类型危房。

三、资料整建“回头看”工作 农村安全住房户内资料整建工作要坚持“到户资料与户内真实信息一致,村级台账与户内实际一致,纸质档案与信息系统数据一致,乡、村、户资料一致”的总体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安全住房户内资料整建要求,坚持“四个一致”,及时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开展资料整建“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住房户内资料准确、详实、规范。

(一)整建标准 1.2017-2019年危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 其他农户 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 2.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3.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标识牌(户内悬挂) 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 2.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标识牌(户内悬挂) 2.原住房安全农户(包括2016年及以前危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 其他农户 1.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 2.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3.农村住房安全标识牌(门口悬挂) 1.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

2、农村住房安全标识牌(门口悬挂) (二)时限要求 1.乡镇整建完成时间:按照镇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2020年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镇危改组发电[2019]5号)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

2、县级抽查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10日。

3、针对纳入2020年农村安全住房保障范围农户,各乡镇要根据年内动态调整情况随时整建完善相关资料。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快速推进,县委、县政府将实行“每周报告、半月督查、按月通报”工作制度,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倒逼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实行挂牌督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压力传导,坚持真抓实干,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各乡镇农村安全住房方面存在的弱项短板。县委、县政府决定由联乡县级领导亲自挂帅、深入一线、以上率下、坐阵指挥,县住建局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村组农户现场督导;

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促,挂牌督战,实行“科级干部联村、一般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以正式文件明确各级干部挂牌作战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包户干部责任,全县上下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今年安全住房保障工作责任无盲区,工作落实无死角,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凝心聚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全县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核查认定、确保对象精准。各乡镇要抢抓时机,按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原则,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对已确定的保障农户, 要建立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台账,并逐户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在改造措施上要坚持新建与维修加固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

针对深度贫困和选址困难农户,乡镇要统筹谋划,充分利用空置校舍、老旧村部等闲置房屋,通过修缮加固或统筹新建幸福大院,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春季解冻后,各乡镇要迅速启动,加快建设进度,保障工程质量,确保5月底全面竣工。

(三)加快拆危治乱、提升人居环境。各乡镇要尽快安排实施拆危治乱工作,对各类达到拆除标准的危旧房、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房、制约农户发展的危旧房和威胁人居安全的危旧房,认真研究、精心安排,集中时间进行拆除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水平,拆危治乱工作务必于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强化搬迁入住、保障居住安全。对新建安全住房长期闲置,仍然居住危房的农户,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劝导、训诫、帮助农户尽快搬迁入住,确保全县所有农户居住安全。

(五)加强动态管控、精准实施改造。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房管理工作队,建立动态监测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对长期外出无安全住房户,逐户进行核实,对购置商品房、小产权房等异地有安全住房的农户要采集相关佐证材料,归档备案;

对长期外出异地无安全住房,租住或借住的农户要实行动态管理,返回后仍居住危房的农户要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对因灾导致住房不安全农户,乡镇要及时核查上报,并组织农户先行 改造,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六)提高资料质量、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对不需要改造危房户,提供的佐证资料、农村住房台账、户内资料、挂牌标识、危房喷绘标识等方面工作再进行回头看,确保不需要改造农户佐证资料齐全、内容充实、证据确凿、相互印证,准确反映户情及住房情况;

农村住房台账,要建立规范、信息准确,严禁出现重户、漏户等问题;

户内资料和标识牌悬挂工作,要精准到户,正确悬挂,到户率均达到100%。对2017-2019年危改对象、原住房安全农户,按照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农户准确核定范围,确保资料核发准确到位,各类标识牌悬挂位置准确。其中危房改造标识牌悬挂在危改户新建房屋正门右侧距地面1.8米处,安全住房标识牌悬挂在农户大门右侧距地面1.8米处,对农户内现存不能拆除的危房,一定要按照房屋属性准确进行喷绘标识,为整县脱贫摘帽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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