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疫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遵守使用。
第三条 新员工应在班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几点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操作员应严格学习、遵守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几点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几点设备;
非专业几点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几点设备。
第六条 危险几点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几点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几点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及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终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有失职行为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的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产品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并作如下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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