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主题教育调研报告

2021-10-26 10:13:23 | 浏览次数: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利辛县、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利辛县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亳州市驻所检察室、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调阅了两级人民检察院部分案卷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576件5822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329件4209人,不捕1247件1613人;审查起诉8744件10829人,其中,决定起诉7251件9017人,决定不诉326件40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8件,督促撤案123件,追加逮捕59人,追加起诉65人。依法提出抗诉案件55件,法院审结3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3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52人,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收监157人,已监督收监执行126人。

  (一)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注重加强案源机制建设,与公安、药监、环保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展监督案源。注重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健全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出所谈话等制度,畅通在押人员权利救济渠道,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3件,开展谈话及法律咨询1570人次。出台了《亳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谯城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被最高检简报、《法制日报》《安徽日报》推介报道。

  (二)刑事检察工作重点较为突出。坚持从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强化与全市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突出办案重点。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50件166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9件91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4人。服务保障中医药市场整治,依法监督立案药品领域刑事犯罪1件1人,起诉9件9人,审查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3件377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案件21件,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2件331人。监察体制改革后,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审查起诉58件61人。

  (三)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强化。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无社会危害性不捕809人,刑事和解不捕208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380件,被采纳353件,采纳率为95%。强化刑事执行日常动态检查,纠正看守所干警不当执法19人次,依法打击“牢头狱霸”2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温暖控申”品牌,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51件,刑事申诉案件126件。开展重复访治理专项攻坚,重复访同比下降53%。

楚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缪庆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2017、2018年度全国刑事执行精品案件。

  (四)刑事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并重,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把司法公正落实到执行工作中,推动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建立分片指导制度,推动基层监督模式转变,不断强化一体化监督职能。实行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活动,强化案件办理质量的考核评价,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健全完善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刑事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刑事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检察体制改革后的刑事检察工作研究不够深入,工作动力不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问题尚未完全消除,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主动性仍需加强。部分被监督者对监督工作支持配合力度不够,接受检察监督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个别县区存在检察机关调取、查阅、复印案卷资料等方面配合不够顺畅,对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调研中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注重对公诉案件监督,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相对薄弱。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诉案件7251件,监督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共计2098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发展失衡。刑事抗诉案件多集中于实体问题,对程序性问题提起抗诉的较少,提请抗诉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事实、定性、量刑、适用法律等实体方面,对于审判人员程序违法、附加刑以及缓刑适用不当的案件抗诉较少。55件抗诉案件均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抗诉案件类型相对单一。另外,由于有效监督途径的缺失,致使对审判机关庭前受理、告知工作、庭外调查活动和裁判文书送达等程序的监督难以开展。

  (三)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捕诉合一”运行后的配套制度仍需完善,在执行上还存在制度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配套的律师值班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值班律师人员少、值班时间不能全覆盖的问题,影响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时效。对于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提前审查逮捕案件移交社会危险性证据等制度要求尚未全面落实,内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监督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渠道尚未完全打开,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移交和查处的衔接机制还不够成熟。与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具体程序及工作流程的规定上,仍需进一步细化。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次15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执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随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部分职能的调整,新增检察职能的效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督领域范围和方式仍需拓展,监督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发现和纠正诉讼过程当中违法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相对滞后。社区矫正动态监督数据不够准确,漏管、脱管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检察建议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的环节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能发挥实际作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工作重点多集中在监督意见的提出上,对监督意见跟进落实不够及时主动,监督刚性不足。个别基层检察院诉讼法律文书存在瑕疵,检察监督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2017年,谯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员额人均办案量187件,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负担重、压力大。刑事检察人员专业领域知识欠缺,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办案需求等问题日益凸显,缺乏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方面高层次专业人才,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亟待加强。刑事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特别在知识储备水平、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上,与打造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责。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依法正确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责,切实加大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和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同时,不断强化程序审查意识,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认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多元化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增强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全力配合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刑事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二)拓展监督途径,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目标、监督节点等方面,探索建立刑事检察监督新机制,拓展刑事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解决对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及附加刑、缓刑适用不当等监督弱化问题。加大力度开展随案监督,大力推进办案和监督同步化,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抗诉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实现精准监督。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刑事检察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刑事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把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宗旨,坚持全面履职和重点突出相结合,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工作,重点加强对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持续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各环节的同步监督。继续推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把好“扫黑除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刑事检察监督实效。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建立完善、有效、科学、规范的刑事检察工作制度。以提质增效为出发点,健全完善轻重分离、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推进审查实质化,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效率方面的优势,健全司法办案、工作指导、监督制约等配套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同类执法问题定期通报等机制,增强监督效果,提升监督刚性。加强“两法衔接”,完善信息互通互联和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拓宽和延伸监督渠道和路径。建立与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规范和细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无缝对接。

  (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选优配强刑事检察办案力量,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加强刑事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招录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充实刑事检察一线办案力量,确保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与刑事检察工作要求相适应。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和法律素养的提高,构建符合当前刑事检察工作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补齐监督业务短板,不断提高刑事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针对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问题,采取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办案实践和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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