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流程总结|律师办案
律师办案流程总结 一、 民事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收费:
(1) 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免收。
(2)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3.6%收。
(3)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2.4%收。
(4)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包括100万元),按收费比率1.8%收。
(5) 100万元以上,按收费比率0.6%收。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 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 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 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 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若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则继续开庭。一般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看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则进入调解程序。若不愿意,则继续开庭。先由原告方主张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方答辩。
接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举证,然后由被告方质证。几轮后,原告方举证完毕后,由被告方举证,原告方质证。双方举证、质证都完毕后,则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最重要,影响到法庭的采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因此,举证要周详,质证要充分,不可有丝毫的马虎。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的确如此。
接着,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然后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先由原告方陈诉理由,运用“逻辑三段论”,阐明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请求。被告方则反驳原告方的观点,反对对方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利益。接着,被告方主张自己的观点,陈诉理由,原告方反驳。几轮互相辩论后,自由辩论结束。
接着,法庭辩论终结,进入最后陈述阶段。由审判长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原告方最后陈述完毕后,被告方陈述。
最后,开庭审理结束,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
(四)判决出来,整个一审律师代理就结束了。
(五)及时归档总结。
二、 刑事部分 (一)咨询 1、倾听委托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案情况及现在状况,并针对委托人陈述的含糊不清之处提问,直至全面了解、明白无误。
2、合理分析案情。分析案件性质及作案情节,得出罪与非罪,罪轻及有罪可否减轻或从轻处罚等可能性。
3、回答委托人关于判决结果的询问。准确答疑、不作保证,不可敷衍回答、随便承诺。答复后要让当事人心中有底,虽不作保,但同时应告知委托人,若委托本律所及授权本律师,我们将会尽最大努力争取办案最好效果。这一点务必让委托人明白。
4、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1) 本所收费标准,侦查阶段,基准收费价每件1600元,可上浮20%为每件1920元。
(2) 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收费标准相同。
(3) 审判阶段,基准收费价每件2500元,上浮20%后为每件3000元。
(4)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收案 1、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2、审批后,交委托须知给委托人过目,过目后让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给委托人,一份留底。
4、委托人授权承办律师。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委托人,一份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留底。
5、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三份。交委托人一份,办案律师一份,律所留底一份。
(三)办案(审判阶段) 1、持律所公函和授权委托书到立案法院交承办法官,然后向承办法官领取卷宗,查看、摘录、复印案卷材料。
2、细看案卷,全面了解案情,整理好会见提问思路。
3、会见 (1) 会见人需二人,带上: ①律师证;
②起诉书;
③ 律师会见专用证明;
④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 会见提问。进一步了解案情,要针对案情疑问之处及关系定性事实,量刑情节提问,要有的放矢。
(3) 告知被会见人庭审程序。
(4) 与此同时做好会见笔录,让被会见人看过后签字,以备查看。
(5) 会见结束后,回押签字。
4、根据先前阅卷及会见情况,起草辩护词。
5、开庭。出庭辩护(略),同时做好庭审笔录。
(四)庭审后等待判决,判决后及时回访,做好回访笔录。
(五)回访后,整个一审律师代理辩护就结束了。
(六)及时归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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