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调研报告:村集体增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2021-10-27 11:09:26 | 浏览次数:

主题教育调研报告:村集体增收调研报告 西夏街道各村的集体收入,制约着村里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乡村振兴的前提下,村集体收入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美丽乡村能走多远。在与村支部书记座谈中,在村里走访中,村集体增收成为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此,党工委安排我就村集体增收找出切实有效的办法。

西夏街道个体经济发达,家具制造、小家电等行业红红火火,对于用地需求一直很大,在过去无序发展的年代,为了村里个体经济的发展,丈量的集体土地被占用修建厂房;
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各村各自为政,造成各村土地承包村在很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同期限长,当时价格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即制约了村集体收入又引起人民群众极大不满。而西夏街道缺少村集体企业,土地作为村里增收的第一资源更是显得重要。

针对这种情况,我首先从经管站调出各村的土地承包合同,逐村进行分析,除$$等几个村外,其他村不同程度都存在合同时间长(多数为50年),合同价偏低(有的村每亩仅160元)。找出问题原因后,同经管站同志们对反应强烈的典型村庄##等村庄进行了走访。关键是两委成员、党员、部分群众代表,最后召集村支部书记进行座谈。通过走访、座谈,将问题汇总如下:
1.在自己责任田内修建厂房,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生产 经营不交纳任何费用;

2.经过公证处公证过和未公证的,一次性交够50年,价格明显偏低;

3.签合同为50年,但一年一交,价格明显偏低;

4.口头约定与村里没有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

5.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进行生产经营,价格明显偏低的;

6.闲散地、荒地等发包后建厂搞生产经营的,价格明显偏低;

7.未改变土地用途的承包地,价格明显偏低的;

8.承包村集体土地常年不交承包费;

9.承包村集体的村民土地,因经营不善交不上承包费的。

针对以上九个问题,积极从《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找法律依据,并与办事处聘请的法律顾问孙保华律师对接,孙律师也从法律和解决办法上给予了很大帮助。经过反复酝酿,草拟了《西夏街道土地承包问题清理方案》,下一步准备再进一步争取意见后,在办事处范围内推广实行,切实不村集体增收提供政策上的依据的指导。

西夏街道土地承包问题清理方案 因各村早期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价格偏低、承包期限过长、发包及使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解决此类问题,制定清理方案如下:
一、在自己责任田内修建厂房,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生产经营的。

建议: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协商为主处理,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

二、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一次性交够50年,价格明显偏低;
未公证的一次性交50年,价格明显偏低。

建议:合同公证与价格无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变更。

三、签定合同50年一年一交的,价格明显偏低。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变更。

四、口头约定承包,没有任何合同。

建议:完善合同,收缴拖欠承包费,依据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拒签合同的建议收回土地。

五、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进行生产经营的,价格偏低。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变更。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走法律程序。

六、闲散地、荒地等发包后建厂搞生产经营的,价格偏低。

建议:以承包方的投入成本的为主,以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

七、未改变土地用途承包土地价格偏低。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变更。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走法律程序。

八、承包村集体土地常年不交费用问题。

建议:补交所欠费用,以拒交费用的为由,解除合同处理,走好法律程序 九、承包村集体及村民土地交不上承包费的问题。

建议: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走法律程序。

附: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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