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柜面现金收付及出纳长短款处理流程的通知 现金柜面

2021-10-27 11:16:03 |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柜面现金收付及长短款 处理流程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旺季即将到来,柜面现金流量日趋增大。为规范各支行(部)柜面现金业务操作和管理,强化制度执行,有效防控现金业务操作风险,特作如下通知:
一、 柜面现金收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要求办理 1.现金收付坚持“五清”制度,做到凭证审清、钞券点清、金额问清、钞券交清、笔笔分清。

2.现金收付一笔一清,一户一结,不得将几笔款项混收,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收或相互调换券别,不得与内部钞券混淆。一笔款项未收妥时,柜员不得离岗。

3.清点现金,必须做到逐张清点。按照“三先三后”程序操作,即先卡大数、后点细数;
先点主币、后点辅币;
先点大额票币、后点小额票币。对大面额人民币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进行正反票面机器清点与复点,对有疑问的人民币要进行手工复点,以辨别其真伪。

4.收入现金时,应鉴别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
付出现金时,票面要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

5.所有对外支付的现金须在有记录冠字号码的清分设 备清分后方可对外支付。

二、柜面发生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一)柜面业务发生的错款:
1.柜员在发现差错应在自行查找的同时立即报告支行营运经理。

2.营运经理应换人清点柜员现金,并组织人员结合业务传票及监控录像逐笔核对该柜员当日现金收付业务,查找差错原因。

3.当日无法处理的,无论发生错款账户是否确认,营运经理都应在日终结账前将长短款情况汇报支行(部)负责人及运营管理部。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1)技术性错款,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

(2)责任事故错款,应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3)属于自盗、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均应追回款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经运营管理部同意后,长款可暂挂其他应付款。短款原则上由经办柜员先行赔付,金额较大无法自行赔付的经总行有权部门批准后可暂挂其他应收款,挂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严禁错款不报自行处置或库款不平结账签退,更不允许隐匿长款和擅自垫款、挂账。

4.错款挂账后仍需继续查找。经查找核实已确认发生错款账户的,由支行(部)提交申请,经运营管理部批准后做相应账务处理;
经查找核实仍无法查明原因的按照“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支行(部)应在一周内将错款详细经过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运营管理部。长款挂账后除支付原错款外不得支取。

(二)现金调拨发生的差错:
1.调入行在发现差错时,应先检查本行在款项调运、保管、收付过程中是否发生问题。

2.经调查分析确非本行责任的应立即将有关证据(封签、腰条)及详细经过情况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并按相关程序进行追查。

3.当日无法处理的,经有权部门同意后挂入其他应收款(短款)或其他应付款(长款)。

(三)各支行发生出纳错款时,应在《出纳错款登记簿》、《坐班日志》上逐笔详细登记。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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