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精神,加快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到X年,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设点,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X.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以有代表性的背景区域等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县环境敏感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在全县现有X处空气质量站建设的基础上,到X年前,全县X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点,敏感区域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X.水环境质量监测。为全面分清河流断面监管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提供科学支撑,按规范科学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目前全县共建设X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在线监测站,到X年前,全县所有重点河流均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X.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选择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场地等区域,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X年X月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任务,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耕地退化、土壤沙化程度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配合) X.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监测,对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配合) X.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满足行政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需求为目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县环保局、县卫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X.污染源监测。排污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明确县环保部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控工作任务和分工,按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质控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组织开展对规定条件的建筑工地、加油站等面源污染地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配备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X年X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县环保局、县建工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二)全县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X.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实现集成共享。X年底,完善县监控平台,并联网对接,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排污单位及时上传自行监测结果。(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X.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撑法治、信用、社会等监管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X.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X.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全县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全县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逐步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牵头,县林业局、县经信局配合) X.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监视系统,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县环保局、县开发区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安监局配合) X.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红线区域状况监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水产中心、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安监局配合)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X.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估,运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考核问责乡镇办事处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补偿机制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县环保局、县人社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X.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各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监管职责,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X.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五)深化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
X.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污染源监测事权下放管理。(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 X.发挥社会化监测机构作用。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各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构建行业自律体系,维护监测服务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X.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等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县环保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和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并从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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