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实施方案 为了核准我县建档立卡信息,锁定贫困人口数量,切实有效地解决扶贫对象不全、不实、不精、不准现象,根据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相关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我县生活困难、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个别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
摸清我县村镇合并前、后行政村现状;
核准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实现全县贫困人口数据和信息的“实”和“准”的目标。
二、信息采集截止时间、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信息采集截止时间 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工作范围 对全县农村户籍人口(以下简称“农户”)及辖区范围内村镇改革前、后所有行政村进行全面普查。
(三)工作重点 1.贫困户识别。一是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重点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口及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
二是 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中的返贫人口。以上两类人员要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其他特殊情况,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报备X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处理。
2.贫困户核实。对在册贫困户进行核实,剔除个别不符合标准的贫困户。
3.数据录入及清洗。按照《数据审核办法》(电子版),对重新认定后的所有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开展数据录入及清洗工作。
4、行政村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村镇改革前、后两套村级行政区划采集信息,分别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建成后的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三、工作标准 (一)贫困户识别及核实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低于301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同时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户区分开来,即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855元-3015元的为省级扶贫标准,2855元以下的为国家扶贫标准。
2.“两不愁、三保障”:吃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贫困户核实条件 在这次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确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如有以下情况,需由镇(办)人民政府专题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核准同意后,可以纳入贫困户范围;
在册贫困户如有以下情况,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或剔除。已脱贫户原则上不剔除。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准备案时,相关资料及审核结果需由县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三)数据清洗标准 1.贫困户家庭基础信息真实,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要保证准确;
2.数据信息与其他指标无逻辑关系错误。
(四)行政村信息采集标准 本次核实工作仅对行政村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不进行贫困村的核实认定,各镇(办)原有贫困村规模不变。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 在充分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信息摸底、核实认定 第一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2017年4月21日前完成) 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团成员单位直接参与,由镇(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包村干部、村 三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在行政村内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贫困户识别相关政策,向全县每个农户家庭发放《X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清洗告知书》,重点宣传贫困户的申请范围(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识别标准、识别程序、退出标准、退出程序、“两不愁,三保障”、“九条红线”、贫困户自愿申请退出等,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要由三委会成员或驻村工作队宣讲,并签写“回执单”,特别是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要确保宣传到位。
信息摸底要以包村干部、村三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全面摸清本村村民相关信息,特别是要摸清确需纳入但未提交申请的贫困农户和触碰“九条红线”需剔除的贫困户信息,做到谁进谁出心中有数。对于在册贫困户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三次以上的,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机会的,要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重点扶志对象进行管理。
第二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2017年4月28日前完成) 在农户自愿申请及贫困户自愿退出的基础上,以包村干部、村三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开展入户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新申请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代表、第一书记、村三委会成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必须要有妇女、老党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参与且占参会人数60%以上)等参加的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贫困户范围的农户和拟剔除的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 经所有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形成村级初选名单,此时不采集农户家庭详细信息。
第三步:两次公示。(2017年5月12日前完成) 第一次公示: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拟定新增的贫困户及拟定剔除的贫困户名单在所有自然村及村委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办)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名单必须由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镇村各存档一份)。
第二次公示:镇(办)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复查核实,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字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名单必须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及镇(办)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镇(办)人民政府公章(县、镇各存档一份)。
第二阶段:核查确认、备案审核 第四步:备案审核。(2017年5月21日前完成)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镇(办)上报的花名册提交组织、人社、财政、公安、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剔除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对象户(如: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等),并反馈镇(办)备案。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形成的核查报告经组长审定签字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中要明确 县区新增贫困户(含返贫)、剔除贫困户和最终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上报时间截止2017年5月21日。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办)初步核实的花名册进行随机抽查,每个镇(办)随机抽查1-3个村,其中普查1个村,抽查2个村,并将结果在全县进行排名通报。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对本县区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再次比对,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调查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排名通报。
第三阶段:信息采集、录入清洗 第五步:信息采集。(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 待省扶贫办对扶贫对象核实花名册审核反馈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新纳入的贫困户(含返贫户)、剔除的贫困户及全县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
各镇(办)及时组织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包村干部、村三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按照《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采集填写扶贫对象信息。贫困户的信息采集要以户口簿为依据,贫困户要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愿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同时,结对帮扶干部要与贫困户签订《干部帮扶责任书》。相关表格签字栏,必须经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包村干部签字确认。行政村要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内设置的行政村及镇村综合改革后的行政村分别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第六步:数据录入和清洗。(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工作。对于国务院扶贫办需要的信息,要抓紧时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内更新录入;
对于新增的采集信息(贫困户发展意愿、上年度扶持情况、“八个一批”帮扶措施等),待省级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行录入。
在数据录入期间要重点整理归档贫困户2类5张照片信息(含电子版),并做好上传准备。照片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贫困户家庭户主与镇(办)工作人员(或驻村工作队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分别为:在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灶台、厅堂、卧室。以上照片均需注明镇(办)工作人员(或驻村工作队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拍摄时间。二是贫困户家庭所有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为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
第四阶段: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
第七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明白卡要放置于贫困户家中醒目位置以备查验,拍照并做好上传准备工作。明白卡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制作,避免一县出现不同版本明白卡。
五、责任分工 (一)县级职责 1.制定本县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指导镇(办)开展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对象核实;
4.公告贫困户核实结果;
5.制作《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及《干部帮扶责任书》;
6.确定新识别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确保在册贫困户每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
7.统一组织信息录入及数据清洗工作;
8.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巡回督促检查;
9.统一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
10.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镇村职责 1.负责具体落实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对镇村工作结果及贫困人口规模变化情况负全责;
2.组织开展宣传及民主评议;
3.公示、上报初选结果;
4.进村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
5.组织贫困户签订相关协议;
6.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办)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委、市委对我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抓住脱贫攻坚期间最后一次核准贫困人口的机会,把数据核实清洗工作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做到扶贫对象不漏一人、基础信息不错一条。“八个一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信息库核查比对工作,切实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培训,建强队伍。各镇(办)要至少确定3名、各村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吃透方案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当好“指导员”。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当好“战斗员”。村三委及驻村工作队要深入群众,普及政策,当好“宣传员”。各镇(办)党委、政府要抽调精兵强将,组建能征善战的工作队伍,全程参与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下拨专项经费,搞好各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稳定的扶贫统计监测信息员队伍,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三)严格程序,逐级报备。本次核查要严格按照规定步骤开展工作,坚决做到“四杜绝”、“四保证”、“四精准”(即:杜绝因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杜绝贫困户谁进谁出个别人说了算,杜绝借机减规模、甩任务、推责任,杜绝大规模替换扶贫对象;
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益权 ;
切实做到贫困人口识别精准、信息精准、录入精准、退出精准)。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5月14日前,完成镇办向县级报备,5月21日前,县级需向市级报备。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开展信息采集和集中录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
(四)督导核实,严肃问责。县上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加强对镇(办)的督促指导,各镇(办)要对贫困人口核实和数据清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推脱、不回避、不拖延,无条件迅速落实整改。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坚决把牢数据质量关,按照“谁主管、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录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全媒体曝光台,对组织弱化、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部门或个人要严肃追责;
对核实清洗工作不负责任,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快查快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在媒体上曝光,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奖励。对经省市县抽查、媒体曝光发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经省市抽查,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低于98%的,约谈镇(办)主要领导;
对省市数据会审中,数据信息准确率低于97%的,约谈镇(办)主要领导。
(五)严明纪律,规范行为。这次贫困人口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参与人多,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防止泄密事件出现。如有违规违纪,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以前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 2.《自主创业意愿书》 3.《自愿就业承诺书》 4.《干部帮扶责任书》 5.《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 6.《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 7.《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8.《数据审核方法》 9.《镇、村专职扶贫工作人员名单上报表》 10. 贫困户新增花名册 11.贫困户返贫花名册 12.贫困户剔除花名册 13.贫困户核定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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