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对标核查质量提升培训材料]脱贫攻坚两摸底一核查指核查

2021-10-27 11:32:08 | 浏览次数:

关于X县“户分三类 精准帮扶” 基本经验及我县推行意见 今年以来,X县结合脱贫攻坚三年滚动规划和建档立卡数据信息“两完善”工作,立足县情实际,探索推行“户分三类、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将贫困户划分为有能户、弱能户、失能户,实行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将帮扶措施精准到户到人到项目,初步走出了一条精准脱贫的新路径。

依据8月22日全市脱贫攻坚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及全市关于X县“户分三类、精准帮扶”工作经验推广应用工作要求,现将X县“户分三类、精准帮扶”基本经验及我县推广应用工作说明建议如下:
一、关于X县“户分三类、精准帮扶”基本经验 X县以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库为基础,将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有能户,即家庭成员身体基本健康、劳动力充足、有稳定脱贫产业的贫困户,再把已达标的确定为有能放心户,一项以上没有达标的确定为有能缺项户。对有能户重点是产业帮扶,每户规划两个以上长短产业。第二类是弱能户,即家庭成员中有疾病、残疾、劳动力弱的贫困户,再把经帮扶可达标脱贫的确定为弱能可脱户,当年不能脱贫的确定为弱能沉底户。对弱能户重点是就业帮扶,或扶持发展产业,或就近就地安置公益岗位、专岗,或安排到扶贫工厂(车间)就业。第三类是失能户,即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再把达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确定为 特困供养户,不够条件的确定为失能低保户。失能户重点是政策帮扶,除政策兜底外,主要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低保户的安全饮水、住房和生活用电,确保其按期达标脱贫。X县“户分三类、精准帮扶”经验受到国务院、省、市扶贫办的充分肯定,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将在全市推广应用。

二、我县推广应用建议 (一)开展进村入户,全面摸排清家底。以现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数据库为基础,逐村逐户对贫困户基本信息进行再次核实补正。一是全面摸底。由各镇办牵头,组织“四支队伍”以村为单位,对贫困户的家庭人口、身体状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产业发展、各项收入、政策落实、脱贫达标等情况,逐项核实核准,完善基本档案信息台账。二是据实认定。对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没有整户识别而纳入贫困户的老年贫困户,合理界定,分类处置。对生活确实困难,与子女分户独居,群众一致认同的老年贫困户,采取五户以上群众证言,村两委会研究审定,村民大会公开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备案认定为“备案老年贫困户”。在“备案老年贫困户”中,一方面,对因子女外嫁、上门、外出务工等原因失联2年以上,老人实际无依无靠的,经群众证明其子女实际失联,把够失能条件的直接纳入失能低保户,不够失能条件的按一般贫困户重点帮扶,正常退出;
另一方面,对子女能够联系的,组织“四支队伍”逐户上门教育引导,或由司法部门强制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定期提供赡养费用,保障老人基本生活,确保稳定脱贫。

(二)围绕“户分三类”,据实判定明重点。依据贫困户的家庭现状、致贫原因、发展潜能、变化趋势等,把贫困户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能户,把家庭成员身体基本健康、劳动力充足、有稳定脱贫产业的贫困户确定为有能户,然后再对照户脱贫五条标准,把已经达标的确定为有能放心户,一项以上没有达标的确定为有能缺项户。在帮扶措施上,对有能户重点是产业帮扶,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思路,为每户贫困户规划两个以上长短产业。对有能放心户,重点是巩固脱贫成效,提高脱贫质量,促其稳定脱贫;
对有能缺项户,重点是列出缺项清单,制定补短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期脱贫。第二类是弱能户,把家庭成员中有疾病、残疾、劳动力弱的贫困户确定为弱能户,然后再把弱能户中,经过帮扶可以达标脱贫的确定为弱能可脱户,当年不能脱贫的确定为弱能沉底户。在帮扶措施上,对弱能户重点是就业帮扶,对弱能户中有部分劳动能力、不宜外出务工的,有条件发展产业的扶持发展产业,没有条件发展产业的就近就地安置公益岗位、专岗,或安排到扶贫工厂(车间)就业。对弱能可脱户,重点是充分用好各项扶贫政策,逐人制定帮扶措施,穷尽全力帮其脱贫;
对弱能沉底户,重点是制定年度帮扶计划,依据家庭情况明确脱贫时限,通过持续帮扶,逐年实现脱贫。第三类是失能户,把家庭成员全部因病、因残、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定为失能户,然后再把失能户中,达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供养(五保)户,不够特困条件的确定为失能低保户。在帮扶措施上,失能户重点是政策帮扶,除政策兜底外,主要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低保户的安全饮水、住房和生活用电,确保其按期达标脱贫。对特困供养(五保)户,重点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实现政策脱贫;
对失能低保户,重点是落实 A类低保,补齐缺项短板,实现兜底脱贫。

(三)对标脱贫退出,综合施策补短板。依据贫困户三种类型,对照脱贫标准,按照缺啥补啥,需啥帮啥的原则,逐户逐人制定措施。一是按致贫原因施策。对照11种致贫原因,用足用活现有政策,逐项制定帮扶措施,比如,对因病致贫的,重点是落实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对因学致贫的,重点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救助和捐助政策;
对因残致贫的,重点落实残疾人补助和就业创业政策;
对缺资金致贫的,重点落实小额信贷和互助资金贷款;
对缺技术致贫的,重点进行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等。二是按达标缺项施策。对交通条件落后和安全住房不达标的,重点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确保按期入住;
对安全饮水不达标的,重点是新建和改建供水设施,确保水质达标;
对生活用电不达标的,重点是新架杆线和农网改造,确保户户通;
对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容村貌不达标的,重点是新建和整修通村路、村卫生室,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注:“户分三类”台账填写说明 关于“户分三类”。一是有能户,家庭成员身体基本健康、劳动力充足(完全劳动力人口必须占家庭成员一半以上)、有稳定脱贫产业的贫困户确定为有能户;
二是弱能户,家庭成员中有疾病、有残疾、劳动力弱的贫困户确定为弱能户;
三是失能户,家庭成员全部因病、因残、因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定为失能户。

一、 健康状况 (一)根据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据实填写健康、残疾、长期慢性病、患大病四种类型。

1.健康。据实填写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无劳动力,不受年龄限制。(例:健康,普通劳动力) 2.残疾。据实填写某类几级残,比如肢体一级残;
同时对应填写丧失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无劳动力;
技能劳动力指残疾人从事按摩、修理等技能工作。(例:肢体一级残疾,丧失劳动力) 3.长期慢性病。写清17种慢病病种: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类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写清级别)、肝硬化、乙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矽(尘)肺(写清级别)。(例:尿毒症,无劳动力) 4.患大病。写清11种大病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狭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例: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无劳动力)。

(二)劳动力 1.技能劳动力是指:一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二是参加技能培训取得技能培训证书的人员;
三是在加工业、运输、管理、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长年从事技能性工作。

2.弱劳动力是指:一是因病、因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二是因其他原因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例如:自闭症患者、痴呆症患者、体弱、因病、因残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等);
三是年龄在60岁(含60岁)以上,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

3.丧失劳动力是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因病、因残实际失去劳动能力的。

4.无劳动力是指:年龄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失去劳动能力的人。

5.普通劳动力是指:除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均为普通劳动力。

(三)其他 1.家庭成员为学生的:健康状况据实填写;
其中健康的,16岁以上为普通劳动力,16岁以下为无劳动力。(例:学生张三21岁为大学二年级学生填写为健康,普通劳动力) 2.家庭成员为60岁(含60岁)以上的:据实填写无劳动力、弱劳动力。研判为退出户的据实填写为弱劳动力;
研判为失能户和沉底户填写为无劳动力。

二、从业情况 根据家庭成员实际从业情况据实填写,不受年龄等其它情况限制。从业情况分为:
1.务农。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2.本地打零工(每月没有固定的打工场所,经常性变换打工地点,才属打零工);

3.稳定务工。在本地或外地长期稳定务工。如,在某建筑工地务工;
在本村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扶贫工厂、扶贫车间务工等;
(写明工种) 4.公益性岗位或公益专岗。(包括17类,护林员、护路员、护草员、护水员、护边员、护理员、保洁员、扶贫信息员、治安巡防员、绿化员、水电员、协管员、气象员、地质灾害检测员、污染巡防员、乡风文明宣传员、社会管理协调员)。

5.在校生。写清在校状况(包括15类,学前教育、小学、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高中三年级、中职一年级、中职二年级、中职三年级、高职一年级、高职二年级、高职三年级、大专及以上)。如:小学三年级,西安交通大学二年级。

6.健康状况为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力,从业情况不用填写。

三、致贫原因 根据国家确定的11种致贫原因(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情况,逐户进行研判,从主到次逐项排列,排在第一的为主要致贫原因,第二以后为次要致贫原因,有几种写几种,不受个数限制,不受户分类影响。居住在高山偏远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经研判第一致贫原因可为交通条件落后;
路边交通便利的搬迁户,交通条件落后不能列为第一致贫原因。

四、帮扶措施 对照致贫原因和家庭状况,按致贫原因顺序,逐项据实填写帮扶措施。

五、 家庭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不受户分类影响,按已有长短产业项目和实际收入情况据实填写(当难以核定时,可参照当地同类产品市场实际价格确定),生产经营性收入分为短期产业收入和长期产业收入。失能户无工资性收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中)不填写家庭收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据实填写生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六、 政策落实情况 对照帮扶措施一一填写政策落实情况。

七、 关于退出达标情况 对照户脱贫5条标准逐项研判据实填写。

八、 户分类不受是否享受低保、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的限制。

九、 备注栏填写 1.备案贫困户必须在备注栏中标明;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必须在备注栏中标明是集中或分散;

3.其他需要备注的情况。

培训材料一 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 (2018年8月26日) 一、贫困退出分类 贫困退出分为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三类,重点解读贫困户和贫困村退出。

二、贫困退出主要政策依据 1.省脱贫攻坚指挥部《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8月15日陕脱贫发〔2017〕21号);

2.《陕西省脱贫退出政策导引》(2017年10月16日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3.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4月28日 陕脱贫发〔2018〕13号);

4.全省2018年贫困退出业务培训班解读贫困退出电力入户、动力电入村等指标认定标准及程序( 2018年8月20日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共5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级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指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由扶贫部门核算认定,每年动态调整时完成,基本上就是9月到10月份) 国家第三方评估部分量化指标:不愁吃----主要核查农户基本口粮是否有保障、蛋白质等必要营养物(如肉、蛋、奶、豆制品等)的摄入情况、饮水安全等。不愁穿----主要核查农户是否有日常的换洗衣服和四季的换季衣物、衣物的主要来源等。

国家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2010年不变价2300元,2013年现价2736元,2014年现价2800元,2015年现价2855元,2016年现价2952元。

陕西省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2010年不变价2500元,2013年现价2875元,2014年现价2950元,2015年现价3015元,2016年现价3070元。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家庭人口 (1)工资性收入:①外出务工工资(扣减30%费用);
②本地打零工工资;
③护林员工资;
④公益岗位补贴(城镇公岗、特设公岗、公益专岗)等。(就业创业、生态补偿) (2)家庭经营性收入:即一、二、三产收入,主要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等方面收入。贫困户要达到稳定脱贫,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要高。(产业发展) (3)财产性收入:①利息、股息、入股分红;
②土地流转费、征用补偿;
③房屋租金等。

(4)转移性收入:目前计入收入的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退耕还林金、公益林补贴、计划生育金,赡养费(要有赡养协议)等。(兜底保障、生态补偿) 以下需计入家庭收入中:贫困户家中有现役军人(士官或军官),其收入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
高龄补贴、征地补偿款计入贫困户收入。

以下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在贫困县摘帽前,低保金(包括五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退出当年,低保金均计入家庭收入;
贫困户脱贫退出收入测算时,基础养老金不计入纯收入;
不允许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建房补助、临时性补贴和救助金(包括抚恤金)算成当年实际收入;
当年扶持贫困户的资金,如果给予的是现金资助,不纳入当年收入。

兜底保障对象认定范围:(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即农村五保供养:①60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
②智力或精神一、二级,肢体一级“三无”人员;
③未满16周岁的孤儿)。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证号=居民身份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 残疾类别代码:1视力,2听力,3言语,4肢体,5智力,6精神,7多重。

残疾等级代码: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范围为2016年在册建档立卡户;
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100元/人•月,18周岁以上6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范围为(1)年满65周岁纯言语或纯听力一、二级残疾人,多残家庭中有言语或听力一、二级的;
(2)其它类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补贴标准为一级120元/人•月,二级80元/人•月。

其它社会兜底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保障补助标准3470元/人年,A类289元/人•月,B类245元/人•月(年人均2940元),C类130元/人•月(年人均1560元)。另外,电价补贴5元/户•月。

①分类救助(增发A类%):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8元(20%);
14岁以下儿童、轻度残疾(言语、听力、肢体三级以上)、单亲未成年人父母离异87元(30%);
重度残疾(肢体一级、精神、智力、盲人)、重病患者(丧失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单亲未成年人父母一方去世145元(5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前、高中、大学)173元(60%);
哺乳期妇女(孩子满一周岁期间)202元(70%)。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最高一项补助,不累加。

②“渐退帮扶”政策: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期间可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家庭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同时3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渐退帮扶”政策。如我县2018年二季度审批“渐退帮扶”对象294户947人. (2)农村五保标准: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现金5800元,200元实物),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1325元/季度,200元实物)。

(3)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60-70周岁,85元/人•月;
71-80周岁,95元/人•月;
81-90周岁,105元/人•月;
90周岁以上,115元/人•月。

(4)高龄补贴标准:70-79周岁,50元/人•月;
80-89周岁,100元/人•月;
90-99周岁,200元/人•月;
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

(5)生态补偿标准:①生态护林员:600元/月。②退耕还林金:原来退耕还林125元/亩•年;
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种苗费400元,补助到户1200元,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逐年验收进行兑现。

③公益林补贴:国家13元/亩•年,省级4.75元/亩•年。

2.有安全住房。指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住房。(由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别认定,每年9月底前完成)(易地搬迁、危房改造) 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
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面积以户为单位人均不得超过25㎡。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涉及超面积(人均不超过3㎡)的搬迁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采取共有产权方式进行整改,2017年及以后年度实施搬迁的必须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的规定执行。

危房改造(C、D级)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具备入住条件,经核实已实际入住。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不核查房屋面积。D级危房重建的,1至3人户建房面积40-60平米,3人已上户人均建房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2017年度D级危改户中涉及超面积的,可采取共有产权方式进行整改;
2018年度实施的D级危改严格按照危改住房面积规定执行。

省脱贫退出导引明确,将大额负债纳入贫困户退出指标。对农户因易地扶贫搬迁负债人均超过2500元的或因危房改造发生大额负债的,不能作为脱贫处理。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 (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由教育部门认定,县级核查认定每年9月15日前完成)(教育扶贫) 认定内容: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及就学情况、学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情况。

年满6周岁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镇(办)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残疾、智障不能上学或休学一年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教育部门落实“送教上门”。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指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由卫计部门认定,每年9月底前完成)(健康扶贫) 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四重保障、“一降两提三免”、“三个一批分类救治”等。

健康扶贫宣传:参合有补贴,报销比例高,住院无押金,出院一单结。

5.有安全饮水。指贫困户家庭饮用水达到安全饮水的标准。(由水利部门和卫计部门认定,每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饮水标准:(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每人每天20升以上;
(3)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视为饮水不安全。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的退出,在收入、教育、健康、住房等指标全部达标,经群众签字认可后,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由镇(办)政府负责批准退出。

四、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村退出对象为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7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一)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全村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农村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为准。全村农村户籍人口数以2014年末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数据为准。(由扶贫部门认定,每年动态调整后完成) 贫困发生率=退出年末贫困人口数÷2014年末农村户籍人口数×100%。

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扶贫部门结合统计部门全县数据计算,10月底前完成) 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退出村中全部脱贫户家庭年纯收入合计÷退出村中全部脱贫户家庭在册全部人口合计贫困村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自然年计算。我县2017年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60元。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或有各类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等经济合作组织之一,且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农业部门、扶贫部门认定,10月底前完成) 县级农业部门认定:(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由县级农业部门登记,依托集体资产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
(2)合作组织,指由村集体牵头领办或参与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制度暂时无法打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获得唯一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其登记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集体资产权属清晰;(2)成员边界清晰;
(3)组织机构健全;
(4)股权设置明确。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短时间之内无法印制到位,现阶段各县区暂时无法打印发放正式证书。省农业厅建议各县区农业部门先行审核并发放贫困退出村的临时登记证书。待省厅登记证书到位后,再行换领正式证书。

县级扶贫部门即时认定:互助资金组织,指在贫困村建立的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周转使用、滚动发展、民管民用的互助合作组织。

互助资金组织认定内容:(1)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协会章程;
(2)协会正式成立3个月内要正常开展收、放款业务,成立1年以上的互助资金协会,放款率达到60%以上,按期回收率达到80%以上;
(3)在扶贫、财政等部门监管下规范工作。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指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

(交通部门认定,10月底前完成) 路面技术标准:行政村沥青(水泥)路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2010年前修建的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深度贫困村中30户以上自然村路面宽度为3.5米,对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在原有路面基础上进行改造。

5.有安全饮水。指行政村全部农户生活用水达到安全饮水标准。安全饮水标准同贫困户退出标准。(水利部门和卫计部门认定,9月底前完成)。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指行政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由发改部门认定,10月底前完成)。

建设标准为:220伏线路(即照明用电)送电到户(或偏远地区独立光伏发电的送电入户工程),确保居民照明、家用电器可以使用,采用 “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但需要说明的是,早期已通过移民搬迁安置、又自行回迁至老宅的贫困户,不计入核查范围。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卫计部门认定,10月底前完成)。

标准化村卫生室:指建设规模不少于60平方米;
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
卫生室原则上配备1名或1名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不具备医生配备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点服务。经县级卫计部门认定,相邻两个贫困行政村,总人口不超过1000人,服务半径不足5公里的,原则上联合设置卫生室;
距离乡镇中心医院5公里以内贫困村(行政村),原则上可以不设村级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代为服务。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

五、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共7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核心是“三率一度”及各级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贫困县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扶贫部门认定,每年动态调整后)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扶贫部门结合统计部门数据计算) 3.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交通部门认定,9月底前完成)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由水利部门和卫计部门认定,9月底前完成)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动力电入村。(发改部门认定,9月底前完成) 6.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认定,9月底前完成)。

7.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卫计部门认定,9月底前完成)。

(二)贫困县退出程序 贫困县退出核查县级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国家评估的程序进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

(三)贫困县退出申报条件 1.“两率一度”评估结果达标。群众满意度在90% (含90%) 以上,且错退率不得高于2%、漏评率不得高于2%。

2.90%以上的贫困村有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3.单项指标达到省级认定标准。

以上三类情况有一项未达标,县级不得申报,市级不组织初审。

(四)贫困县退出评估 1.贫困县退出评估内容 (1)“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

(2) 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3)干部群众对扶贫脱贫的认可情况;

(4)脱贫稳定性和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贫困县退出评估方法 (1)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综合贫困发生率。

参考指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群众认可度。

(2)评估信息获取 访谈座谈法(县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政策落实资料查阅法、问卷调查法。

(3)评估数据核查 3.贫困县退出评估机制 (1)评估回避机制;

(2)问题沟通机制;

(3)清单管理机制;

(4)责任追究机制。

培训材料三 X县对标核查有关指标解释 一、数据来源。本次核查的预脱贫村、预脱贫户名单是从省办信息系统标注信息提取,各村个别预脱贫户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实现脱贫的,可以在本村个别调换,但不能用2019年计划的异地搬迁户(危改户)替换,要保证脱贫规模,保证年末贫困发生率不受影响。

二、赋分说明。户脱贫五条、村退出七条指标必须全部达标,有一项不达标即不能退出,“八个一批”政策落实核查时,贫困户没有涉及该项扶贫政策的,该项分值得满分,但需注意预脱贫户必须要发展产业。

三、中长线产业指:①周期三年以上的第一产业,包括:果业、茶业、蚕桑、苗木、多年生中草药等种植业和种畜禽、奶畜等养殖业;
②发展相对稳定的二三产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业、小手工业等;
光伏产业、旅游产业;
农机、植保等农业服务业,物流、家政、农家乐、小作坊等其他服务业;
③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产业,包括:县域内产业链完整,且形成一定聚集度的产业;
贫困户具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技术保障和稳定销售渠道的产业;
贫困户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效益显著的产业;
贫困户嵌入经营主体产业发展链条,并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产业。

开展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指镇办、村、农林牧等部门举办的 农村农业实用技术短期培训,不含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

四、公益特岗、公益专岗、生态护林员无人岗不符指聘用人员不能造假,不能出现非贫困户冒名顶替,不能出现家庭成员聘用甲,上岗乙,规避合同规定。

五、易地搬迁无超面积、超自筹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面积以户为单位人均不得超过25㎡。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涉及超面积(人均不超过3㎡)的搬迁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采取共有产权方式进行整改;
2017年及以后年度实施搬迁的必须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的规定执行。以户为单位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

六、危改无超面积、超自筹指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不核查房屋面积。D级危房重建的,原则上1至3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现场核查建房面积是否符合要求。超自筹指因搬迁发生大额负债(参照移民搬迁标准) 七、应享受教育帮扶政策学生全部享受帮扶政策,资助符合标准。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凡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可推迟至七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义务教育。落实了学前一年幼儿,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750元;
小学和初中生,免学杂费和书本费,住校生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并发放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贫困中职在校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发放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高职在校学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大学生,可享受 “四重资助”,即第一重是入学资助。

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路费和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第二重是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大学在校期间国家给予贴息。第三重是高校救助。凡在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就读的(省内公办高校),可以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精准资助。第四重是申请社会资助。

八、健康扶贫问题。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

2.家庭医师签约按照分级分类实施签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一是对患有11种大病的贫困人口由县医院签约医生每季度随访一次,建立相应档案并及时记录相应服务信息。二是对我县发病率排位靠前的原发性高血压(3级)、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老慢支(慢阻肺)、乙肝、类风湿关节炎、癌症放化疗等10种慢性病的贫困人员由镇办卫生院组建的“1+3+1”(每个团队由1名县级医生(指导医生),镇级医生(以全科医生为主,担任队长)、公卫人员、护士或者医技人员各1名,村医1名)县镇村三级家庭医生团队每季度随访不少于1次;
对患其他疾病的贫困户每半年随访1次。三是 对所签约的除因病致贫原因以外的贫困人口全年入户随访2次(对长期不在家居住等特殊情况可电话随访),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应要求。

3.11种大病集中救治管理工作(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对筛查确定的11种大病救治对象,夯实定点医院(县医院)救治责任,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实行“一人一档,一病一方”集中救治。救治率要达到90%以上,落实“四重保障”政策后,11种大病患者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90%。

九、低保户落实分类施保指农村低保户家中以下七类人,对个人增发低保金①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20%;
②儿童每月增发30%;
③重度残疾人,每月增发50%;
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月增发30%;
④重病患者,每月增发50%低保金;
⑤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每月增发30%低保金;
父母一方去世的增发50%;
⑥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内每月增发70%;
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增发60%。同时符合多项增发条件的,按最高一项补助,不累加。

十、符合残疾人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办理了残疾证指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的,帮扶干部要尊重家庭成员和本人意愿,愿意办证的要协助办理残疾证,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

十一、帮扶措施与实际帮扶措施一致。指明白卡、纪实簿填写的对贫困户的 “八个一批”扶持措施和群众实际享受的帮扶一致,不能把没有发展的产业、没有享受的帮扶措施写入纪实簿、明白卡。

十二、贫困户知道2条以上与自己相关的健康扶贫政策指贫困户知道缴合疗国家补助了钱,家有病人的享受并知道签约服务,知道报销标准高、住院免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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