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脱贫攻坚统筹使用什么资源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支持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
三、基本原则 ——县抓落实,权责匹配。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充分整合,强化监督。对能够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进行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资金涉及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畜牧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文体局、残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单位。
(一)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中央资金主要包括20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集雨区环境整治)、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资金。省级资金主要包括24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植树造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户科学储粮建设)、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村邮政站点建设)、服务业发展资金(乡村旅游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农民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科学普及和推广奖励资金(科普示范工程)、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以上未列明但与前述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市级资金。市级资金主要包括6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镇文化站建设奖补资金。以上未列明但与中央和省资金配套使用的市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四)县级资金。参照中央和省、市级资金范围,明确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五)其他资金。1.对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债务资金,重点支持扶贫任务重的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加强中央、省级相关涉农资金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公益事业扶贫基金的有机衔接,互为补充,最大限度发挥资金规模效益。3.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精准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4.统筹用好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政策性贷款,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基金会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各类金融及社会资本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
五、统筹整合方法步骤 (一)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全省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年度任务,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
(二)编报统筹整合方案。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上级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规模,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加大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力度。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1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四)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六、统筹整合实施办法 (一)对于整合范围内资金,上级行业部门有明确要求用于脱贫攻坚的,行业部门应及时按上级文件要求编制项目方案,同时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项目经分管扶贫的县级领导批示后方可实施,此块资金统计为整合资金。县财政局按项目进度,逐次拨付资金。执行“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 的原则,责权统一,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受惠于贫困村、贫困户。
(二)对于上级下达行业资金,没有明确资金用途,属于整合范围的资金,由县政府统一整合使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分解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推进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发挥到实处。
本意见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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