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

2021-10-27 11:47:09 | 浏览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 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根据湘办发电〔**〕89号《关于做好调研活动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大调研活动要求,亲自选定课题,并带领财经委的同志通过实地察看与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据统计,截至**年12月31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账面资金55.18亿元,账面负债7.7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0.69亿元。

(一)建立监管体系,明确职责范围 一是完善监管机构。在区财政局内设了资产资源管理股和资产经营中心两个股室,目前,资产资源管理股配备股长1人科员1人,资产经营中心配备主任1人科员1人,共计4人,为日常办事机构,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综合管理。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区政府于2012年制定并出台了《**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和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可操作性标准、步骤、方法等,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三是明确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工监督管理模式,区资产经营中心对需纳入产权交易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四是建立信息平台。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年我区全面实行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创新了监管手段,改进了管理模式,提高了工作透明高,提升了资产使用效率。

(二)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操作流程 一是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纸质和网上同步申报,对资产购置、使用、处置三个重要环节实行网上审批,实现了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二是资产处置有序操作。单位报废和闲置的资产,由区资产经营中心公开处置。特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报告,报区政府批准,经评估机构评估,再交区资产经营中心网站公告、公示,实行公开竞买和拍卖方式处置。**年我区公车改革,竞拍处置公务用车收入271.24万元,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属部分闲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共成交年租金149.04万元,为评估值的137%,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对审计部门在每年同级审和单位经责审中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出的审计意见,能积极推进落实整改工作,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三)摸清债务资产家底,确保资产完整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每年由基层单位上报资产统计报表,实行逐级汇总年报制度。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结合省财政厅组织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举债后形成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活动,我区截至**年 12月31日共清理债务资金1082项,债务投资总额77.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21亿元,专项债务4.92亿元,其他资金20.06亿元,总共形成债务资产69.63亿元,全面掌握了全区举债资产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强。一是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单位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重资产数量、轻资产效益的思想,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产权意识不强。一些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有多少,是否有产权,是什么性质的产权不清楚,少数单位重要资产登记不全。三是责任不到位。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乏连续性,没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不扎实。一是账实不符,家底不清。部分单位上报数据不够全面,对拍卖、处置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核销、调整账务,对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账卡不符。二是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够到位。由于部分国有资产资源相关证件手续不全,对其不能按照“可公开拍卖、可公开招租、可注入融资平台盘活”分类处置,只能任其闲置。

(三)部分疑难资产的处置难度较大。一是执法检查中没收的违法用地、建筑物。二是涉案涉诉的建设用地、房产。导致资产无法处置。

(四)国有资本经营未纳入预算管理。**年区资产经营中心完成收入11166.95万元,其中资本经营性收入734.94万元,翠江参股分红127.23万元,资产处置收入9872.61万元,采矿权价款收入432.17万元。由于我区国有企业少、规模小(仅有翠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一家,另一家**区东方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还在股份处置工作中),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三、建议及措施 (一)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规范管理意识,消除思想误区,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自觉依法管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二是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关范、问责有对象,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二)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结合资产清理摸清家底。进一步理清资产的产权归属、管理与使用情况,掌握资产经营和收益入账情况,摸清家底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等配套监管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完整的账卡,加快推进我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和信息支撑。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增强工作力量,并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三)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一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的专(兼)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维护。二是要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积极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规范和完善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绩效。一是提高国有企业及资产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规范国有公司运作。二是加强国有企业及资产管理。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预算法要求,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简称四本预算。四是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根据**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地方各级都要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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