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一村一法律顾问到村开展

2021-10-27 12:29:57 | 浏览次数:

区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以提高村(居)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维护村(居)和谐稳定,促进村(居)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村(居)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引导、鼓励和支持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全县营造平安、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X.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X.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用法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培养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X.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打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X.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在县、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协同配合。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X.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X.注重质量,提高效率。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需求。注重服务效率,不敷衍,不推脱,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

 X.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全县农村(社区),尤其是省列贫困村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由司法局牵头,结合实际,采取先试点贫困村,后全面覆盖的方式分步推进落实。

 三、法律顾问主体及服务对象  X.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体:全县执业律师、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  X.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全县行政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群众。  X.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服务形式: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局根据全县法律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实行行政指派,各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共同组织村(社区)组织与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及服务协议,司法局要将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在村(社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以便群众掌握了解。

 四、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X.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X.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X.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X.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X天(不少于X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X次法制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  X.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干部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X.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开展村民法制宣传教育;
  X.协助村委会(社区)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
  X.协助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X.指导村委会(社区)依法制订、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X.帮助经济困难的村(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X.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X.应邀列席村民委员会(社区)有关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社区)的重大民生决策、重要管理活动,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进行合法性审查;
  X.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五、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工作机制  X.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资料。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帐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帐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及司法所分别填写,村(社区)组织进行日常代管,每年底整理归档后统一交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保管。

 X.开展业务培训。司法局要积极协调,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要针对本地村(社区)工作实际,编制培训大纲,组织本辖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业务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X.规范工作程序。各村(社区)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室,由司法局统一设立法律顾问公示栏,公示法律顾问人员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
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方面的工作指引;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等相关制度。

 X.定期检查评估。司法局会同镇(街道)每半年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至少检查评估一次。通过实地查看、检查台帐、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及时通报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对服务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劳务报酬;
对不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的,可解聘调换;
对违反执业纪律的,由司法局负责根据有关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X.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已建成的X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使其成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组织及群众沟通交流、向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完善“X”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使“X”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X.加强经费保障。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相结合。司法局要按照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一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同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省级补助经费的落实,对法律顾问人员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纳入法律援助渠道,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足额为案件承办人发放补贴费用。同时,要会同财政局,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补助资金发放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明确责任分工  X.司法局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明确服务方式和要求,建立顾问名册台账;
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做好补助资金经费预算及发放方案。做好对“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X.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带头到最困难的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对本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律顾问条件的,要即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X.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要积极协调村(社区)组织与法律顾问的聘用关系,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其他问题;
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需求,组织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
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
协助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协调村(社区)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室,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落实专人,负责服务日志及相关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工作。

 X.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意见,及时足额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实施  根据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我县“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分两步进行实施:  第一步:X年X月至X年底,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在全县X个贫困村(省扶贫办确认)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以点带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步:X年至X年,在全县各村(社区)全面推进落实村(社区)组织普遍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机制规范化、常态化。

 七、保障措施  X.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司法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

 X.严肃工作纪律。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益服务的原则,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依法办事,诚信执业,贴近群众,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法律工作者形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或履行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取财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司法局研究决定或报请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年检注册时给予暂缓注册或取消执业资格处理。各镇(街道)领导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在村务工作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X.注重推介宣传。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法治文化广场等阵地,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总结“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成效,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进基层经济社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X.加强评估检查。司法局会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年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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