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_**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1-10-29 11:09:40 | 浏览次数: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总队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86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宁财行【2016】156号)、《**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宁财行【2017】567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办行【2019】8号、宁财办通【2019】172号)及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队各队、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的公务出差(包括:市内出差和市外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根据我市公车改革方案,市级机关部门常驻地范围为**市鼓楼、建邺、秦淮、玄武、栖霞和雨花台六区。

第四条 差旅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严控制原则。强化差旅费预算约束,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事前审批原则。常驻地以外的市内出差及市外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事先填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公务出差审批单》(样式参考附件) ,未经批准的差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五条 公务出差审批程序。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市内、市外公务出差,应事先填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队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出差,须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差旅活动结束后,由出差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第六条 差旅费具体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总队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总队出差人员住宿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如:省内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及**市内(常驻地外)380元/人.天,省内其他城市360元/人.天;
北京、上海500元/人.天;
其他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见附件3《**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参照宁财行【2017】567号通知)。

(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总队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除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他地区均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八条规定情况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伙食补助费收交管理详见第七条。

(四)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八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详见第七条。

第七条 差旅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一)差旅伙食补助费收交 总队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并保存付款证明相关凭据。

在单位内部食堂等非餐饮服务单位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
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差旅市内交通费收交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标准交纳并保存付款证明相关凭据。协助提供的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收付方式,出差人员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自动获取电子交易记录。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上述凭证由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四)总队应当按规定收取来我单位出差人员相关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扎口收取,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其他收款凭证。办公室财务部门应当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除第七条情况及因住在亲友家中,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外,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如实填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差旅费报销单》(附件2),同时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核,再报总队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差旅费严格按照规定渠道列支,实行总量控制。差旅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开支差旅费,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由总队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加强公务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要严把审核关,按对应的职务级别、地区标准、核定天数、人数等进行审查复核。对手续不完整的差旅费支出以及不按规定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建立差旅费报销统计台帐,以部门为单位按出差人员统计月报表,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不超规模开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公务出差审批单 2.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差旅费报销单 3. **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1: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公务出差审批单 申请人 支队(室) 出差 地点 出差起 止日期 同行 出差 人员 出差 类型 □参加会议 □参加培训 □其他事项 出差 事由 乘坐交 通工具 □飞机 □火车 □客车 □轮船 □单位公车 □其他 支队(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差旅费报销单 报销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据 张 部门   出差人   事由   起 止 时 间 地 址 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其他 月/日 起程 月/日 到达 人/天 金额 人/天 金额 人/天 金额 摘要 金额                                                                                                         小 计                   合计金额(大写):
小 写 ¥ 列支渠道       财务审核       领导审批   附件3:
          **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仅摘录相关信息)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格 1 北京 全市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380       宁河区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525 秦皇岛市 7-8月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其他地区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350       临汾市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310       其他地区 240       5   呼和浩特市 350         其他地区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月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480 6 辽宁 沈阳市 350       其他地区 330       7 大连 全市 350 全市 7-9月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420 其他地区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350 哈尔滨市 7-9月 420 其他地区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360 10 上海 全市 500       11 江苏 **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380       其他地区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400       其他地区 340       13 宁波 全市 350       14 安徽 全省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80       其他地区 350       16 厦门 全市 400       17 江西 全省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450 其他地区 360       19 青岛 全市 380 全市 7-9月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380       其他地区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350       其他地区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350       其他地区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450       其他地区 420       24 深圳 全市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350       其他地区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月、 7-9月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450 琼海市、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11-3月 450 三亚市 400 三亚市 10-4月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370       其他地区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370       阿坝州、甘孜州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320       宜宾市 300       凉山州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310       其他地区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370       其他地区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380       其他地区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350 拉萨市 6-9月 530 其他地区 300 其他地区 6-9月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00       杨凌区 260       咸阳市、宝鸡市 260       渭南市、韩城市 260       其他地区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350       其他地区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350 西宁市 6-9月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00 玉树州 5-9月 450 海北州、黄南州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月 375 海东市、海南州 250 海东市、 海南州 5-9月 375 海西州 200 海西州 5-9月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350       其他地区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340       克州 320       喀什地区 300       阿克苏地区 300       塔城地区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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