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四好创建实施方案

2021-10-29 11:18:47 | 浏览次数:

区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更好服务X追赶超越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工作方针,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细化“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消费维权新机制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全方位提升企业自治和行业自律水准,社会监督水平、政府监管效能和群众消费信心,着力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全县追赶超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现在起到2020年末,利用三年多时间基本实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覆盖,努力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示范行业,力争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县,形成一套符合X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各个环节、不同层面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更加普及,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

(一)全民消费维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社会各界依法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全县消费者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82%以上。

(二)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生产经营单位的消费纠纷和解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主体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进一步强化,一定规模、重点行业、电商、景区和放心创建示范街区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消费纠纷和解率达85%以上。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消费者投诉方便、快捷,行政调处机制更加高效,行政调处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消费争议仲裁制度不断完善,仲裁解决消费纠纷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维权机构机制健全,消费纠纷调解更加有效。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监督参与机制全面形成。全县各类投诉站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优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作用不断凸显,主管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落实到位。消费环境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监管执法和规范治理有力有效,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协调联动、运转高效。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企业示范引领、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广泛监督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三、创建内容 通过逐年深化、持续拓展的方法,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作用,创建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为基础,逐步向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县推进。

(一)消费安全放心。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安全生产、安全经营水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市场主体消费安全责任,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方面国家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组织和指导经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人体健康、生命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安保措施具体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

(二)消费质量放心。积极开展打假扶优,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升商品质量合格率。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应急突发事件。

(三)消费价格放心。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管理经营者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消费服务放心。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五)消费维权放心。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力争消费纠纷不出店门。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调解消费纠纷。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协调联动、依法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指导仲裁机构依法依规从事消费纠纷仲裁业务,公平、公正、快捷、高效仲裁消费纠纷。建立健全消费纠纷案件诉调衔接工作机制。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以经营者为点,行业(市场)为线,镇(街道)为面分类制订创建达标标准,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分步组织实施,有效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到2020年末,经过考核验收和社会测评,创建指标值基本达标。

(一)树立典型。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引导维权成效好、消费者认可度高的企业、行业、区域作为创建重点,分类制定创建标准,按照标准筛选部分行业、市场主体、街区、景点等作为创建放心消费单位,重点指导,精心帮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采取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打造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先进单位,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指标体系。

(二)全面推进。在典型引路的基础上,扩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完善创建举措,围绕食品药品、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商品房等重点商品,汽车维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通信、互联网等重点行业,非现场购物、预付卡消费、投资理财、旅游出行等重点领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景点景区、校园周边、车站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创建工作按照每年分解下达主要创建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对参创企业、行业、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放心消费创建标准的,授予“放心消费示范企业(个体户)”、“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市场)”、“放心消费示范(镇、街道、景区)”等称号;
对达不到放心消费创建标准的,不得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推荐对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通报各地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技之春、宪法日等重大活动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内容和目标,做到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提升消费者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三)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成员单位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指导,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职能法定原则,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多创共赢的局面。针对行业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机制。各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要在政府统一主导下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和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规范。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和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创建主体要有创建机构、创建方案、专职人员、创建职责、资料台账、创建活动、创建经费等,推动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放心消费创建的考核,将创建工作逐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推进。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开展明查暗访和综合评价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努力不够、达不到要求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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