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律师年度执业总结2篇

2021-10-29 11:27:05 | 浏览次数:

律师年度执业总结2篇 【篇一】 **年4月,对我来说,是执业生涯又一次转折,转至河南**律师事务所,一转眼又是一年了,现回顾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

我于**年毕业,毕业后进入律所实习,2015年7月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已近三年,而在森鼎所执业的这一年经历对我执业有重大意义,特别是技能提升方面。

一、自己进步总结。

(一)独立办案能力。

在**年度,办理案件数量50多起,类型包括交通事故、宅基地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还有涉嫌盗窃、电信诈骗、组织传销等刑事案件。因为大量案件的操练,让我更加熟悉办案流程,并逐步形成对案件独立分析、判断能力,摸索着把握案件重点。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如证据目录、代理思路等,能完整的结束庭审,并对庭审中变化做出适当应变。

(二)和当事人沟通能力。

作为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对当事人来说,出钱请律师,要得到的是服务满意,满意不限于结果,虽然结果非常重要,但部分案件中,律师的服务过程很重要,有时,律师保证不了案件结果,但一定要和当事人沟通,给当事人讲,我们对于办理案件的思路,更详细的点,给当事人说出工作步骤,工作小目标,每进行一步,都要及时给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知道他花钱请的律师在一直帮助他,一直为他的事努力着,如果能达到预期效果,当事人会对你非常信赖,会非常满意;
即使结果不如意,因当事人看到律师所做的努力,对律师也不会埋怨。这个过程就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有时觉得有些当事人啰嗦,有些当事人理解能力稍差,后来发现,可能是自己沟通方式、表达方式让当事人理解不了,就要反思如何将想表达的意思用当事人能听懂的方式表达,并且,通过自己的重述来让当事人确认自己已经明白他所表达的意思,这样提高沟通效力。

对于当事人过高或超出法律的诉求,要耐心、充分讲解,避免进入程序后,因对结果存在不合理预期,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最终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三)开拓案源能力 开拓案源是律师生存的基本技能,换个角度,自己就是个推销员,把自己推销出去。推销自己首先得了解自己,律师是负责帮别人解决问题,要明白自己能帮当事人解决哪些问题,自己有多少知识储备。其次,懂法律是最基本的,能让当事人接受律师,并且,案件结束后当事人能给律师介绍业务,那律师就成功的推销了自己。

如何能做到成功推销自己,还是得用心给当事人办事,遇到问题后是坐下来一起想解决方案,因为你的所作所为,当事人是看在眼里的,也心里明白。

所以,最好的推销自己的方式就是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不分贵贱,均要尽心、尽力的办好。

其实,如果庭审前工作不做好,法官也会对律师有意见;
如果律师能把工作做好,如证据做充分、扎实,证据目录做好,庭审发问有重点、有针对性,辩护意见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法官也会对律师有好印象。法官对律师有好印象后,庭审后利于庭后协调沟通。

二、当然,回想一年多执业中,也存在诸多问题,现将问题总结出来,作为前车之鉴,以后多注意避免。

(一)事务忙、忙多错。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案件太多,必须要团队协作,否则,凭一人精力,会弄得焦头烂额,甚至没有头绪,凡事让当事人催着去做,律师已经失败一半了;
凡事让当事人提醒着做,律师基本已经失败了。曾办理一个案件,当事人让调取证据,由于事情较多有懈怠情绪,导致后期当事人很大埋怨;
对于此,作为律师,根据情况分析,如果该证据有必要,则应当首先答应当事人的要求,并且,不能存在懈怠情绪。

故,要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案件数量要控制;
其次,办事要积极主动,想到当事人前面,把事情办到前面。

(二)诉讼请求一定要慎重,勿漏、勿多。

勿漏,就是诉讼请求项一定别少了,少了需再次起诉,很被动。曾办理交通事故案件,遗漏财产损失请求,导致另案起诉;
曾办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第一次开庭时才发现未主张丧葬费,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法院延期审理。以上漏诉求是业务水平问题,当提高业务水平能力,在起诉时根据法律规定,详细列明诉求。

勿多,一般在诉讼请求时多主张比少主张好,但对于特殊群体,过多的主张让当事人多缴纳诉讼费用,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律师对案件结果没有把握,进一步说,对法律把握不准确。曾办理离婚后分割财产纠纷,对于已经离婚后又同居,在同居期间一方收入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同,导致对当事人误导,缴纳过多诉讼费,事后当事人埋怨。这个问题解决避免,还是得慎重诉讼请求,把握不准的问题,不能闭门造车,要多请教,然后查找相关案例,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一个问题能把握个八九不离十,然后再落笔。

(三)沟通协调能力。

这里提到的沟通协调能力是指,如果对同一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特别是和法官理解不一致时,如何说服法官的能力。之前理解,律师做好庭前、庭审工作,开完庭后就是等判决,后来发现,开完庭后,律师的见解法官能采信多少总是没底,甚至,结果出来与预期相差太大。这个就需要庭审后和法官沟通,如果对事实上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双方理解存在偏差,那律师就需要及时在判决前做工作,思考法官如何思考问题,要么补强证据、要么通过案例索引等方式让法官改变观念,已达到最大维护当事人利益。这方面的能力我尚欠妥,需要不断加强。

三、展望新一年。

展望2018年工作,现已根据司法局的指派,每月一周在鄢陵县法院刑庭值班,我要做好值班工作,并不断加强自己刑事审判方面的业务能力。

此外,不断学习公司法方面知识,为公司服务做好准备;
也需学习破产法方面知识,为律师作为管理人做准备。

以上是自己一年的工作总结,也祝自己新的一年里能更上一层楼。

【篇二】 任何人一定是社会中一员,任何工作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论作为社会的一员或为一个要素,都在系统内部或与外发生作用。作为律师,担当司法制度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当法制推进器,让争议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制轨道,与其它法治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司法等人员共同在某种法律程序,互为协助,互为制约,解决案件争议,提供法律知识,共结法治成果。但是职业化的律师,仍然不失为自然人本有的属性,更多的需要与人交际,建立友好关系,信任关系,成为职业人的工作基础,否则将是无源之水,无缘之木。律师执业虽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案件为利益而发生争端,但利益始发于经济活动,而利益分配涉及相关规则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性服务便利了自己,有时亦可能不便宜于当事人,则我们从经济活动要素中考察的工作效果,可能要作出一定牺牲或奉献。在这宏大叙事建构下,我在**年度的工作中对于如何认识自己,又如何对相关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始终不竭地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我的为人。我在**年度工作中,始终认真接案,认认真真办妥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让当事人满意,无愧于当事人是我的敬业和责任。我未曾受过任何所办案件当事人的投诉,因为我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不迷恋当事人托办案件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处,喜欢当面批评,反对背后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我。反对和支持是一个人的情感、立场和处事原则所决定,自己决定的自由高于别人企求。然而为了反对一个人,或搞垮一个人,或弄臭一个人,不择手段,不知反省,这种人是非常可恶的。

代理具体案件中的政治原则。我在代理案件中把握行为方向,讲大局,讲稳定,依法办事,能从法理高度阐释案件利弊得失,让当事人知晓案情之所以然,不让案件当事人走向斗争,努力消除斗争倾向,充分发挥律师讲究法治观念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服务领域不仅仅是代理,可能会涉及网络政治言论。我不仅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务,也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出律师的法治角色,自觉肩负民族大义,忠于自己祖国,对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于怨怼之人进行论战,以个人微博力量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话语权。

开拓业务的收案原则,从不抢不夺与其他律师可能有联系的案件。案件代理,是个人收益来源,亦是执业竞争对象。如果竞争无序,将他人案件囊括自己手中,可得眼前利益,但失去的可能应有的道义。无视道义,一个只会贬低他人的人,那等于贬低他自己。当然一定程度拔高他人,亦也会有意想不到惊喜。但是不涉及案件代理,仅为实事实是评议,这个需在合理范围内讨论,用合理批评之善意,绝不能放弃原则去迎合无能无耻之人搞和事佬,这正是社会正义所需要。

建立必要生活圈子,搞好对外友好关系,决定案件代理广度和类别。与老板打交道的律师,收费量高于与打工者交道的律师,相反收费量多的却不见得辛苦。这个我深有感触,干得很辛苦,还是赶不他人轻松收费。同时要改变我个人生活圈子,可能受累于先前所信任群体。但是以收费高低多少论“英雄”的时代,私有化程度较高社会里,是必然反映,在相当时期内无法改变。但我相信,一步一个脚印,走自己熟悉的路,一定是成功之路。

我也充分认识到,只有努力建设和完善好事务所管理职能,弘扬团结向上的文化,才能消弥各自为政,各自只为业务奔走,却不相往来的习惯。根据本所现状和历史缘由,当务之急是健全合伙人会议和主任的职能,根据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既有效发挥各自的职能,又要相互制约,共同服务好事务所稳定和发展,让事务所在新的历史时期经受风浪的考验。徜若不改革事务所制度建设,保留那些消极习惯和作风,那么分崩离析不远了。

尊重司法人员,坚守法律底线,共同服务好当事人法律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里充斥着利益至上,当事人或多或少有调节冲突的法律需求,或为参与调和相互之间规则商定,律师从中代理发挥效用,主要与司法人员联接,共同沟筑个案的程序或机制,引导在一定框架下解决法律争议。摒弃为一己私利牺牲一些法治原则,谋不正当关系,或夸大律师作用,或贬值司法。总之我意识到律师只能在法治框架范围内,发挥作用,不可能在法治以外,有律师作用空间。

上述我以个人执业经历总结的做人原则、工作方法,以及与事务所与司法人员间关系的认识,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改变不了他人观念,甚至改变不了自己一些秉性,当然也改变不了律师业发达方向,但我始终认为任何个人不管在律师执业中有多么成功,不管其生活圈子有多大,与司法人员关系如何融洽,这均是其个人效果,不是整个律师业进步和繁荣的根体保障。我们要为律师业作出自己贡献,推动律师走出仅为诉讼或非诉讼的服务角色,能在法制经济,法治政治中发挥更大话语和作用。否则改变不了律师不能自由进入法院大门的现状,这是当今所有律师的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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