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2021-10-29 12:17:49 | 浏览次数:

x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集体决策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辖区环境质量,加强项目源头的管理,促进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须经集体决策建设项目包括:
  (一)根据《xxx》《xxxx》的规定,由县(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报告书、表)   (二)由县(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预审的,自治区级审批、地区级审批的项目。

  (三)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把握“四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

  第四条 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管理科室,将建设项目简况、污染治理措施和审批建议等向参会人员进行汇报,以便参会人员提出决策建议。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审批集体决策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依照局务会议的人员召开。建设项目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参会人数半数,表决通过。

第六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并在xx政务服务网上填报相关受理信息,并按照大厅受理、会议集体审核决策、主要领导签批的程序办理和网上公开办理进度及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 参加人员:xxxxxx。因人事变动,对参会人员及时调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xx局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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